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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以审判为中心"这一概念是限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无罪判决率一直很低,与一直贯彻的"侦查中心主义"密切相关,在此情况下,将"诉讼阶段论"向"审判中心论"改进,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法院恢复"起诉状一本主义",保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以及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等。  相似文献   

2.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正大力推行。确保以审判为中心就必须关注以庭审为中心。二者之间是何区别与联系?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庭审为中心在实践中的实现路径在哪里?本文将对以上问题作简要探析。  相似文献   

3.
刑事审判中的法官认知偏差具有阶段差异性,主要分为事实认知偏差、法律认知偏差和社会认知偏差,存在于证据材料处理、证据证明力认证、案件事实认定和案件裁判四个阶段;隧道视野、印证证明、经验法则、锚定效应、选择性注意和投射效应是法官认知偏差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对法官认知偏差进行有效控制,可从法官自身修正、外部因素革除和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4.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改变过去"侦查中心主义"实现庭审实质化。本文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的提出背景,并从庭审实质化,对抗式诉讼和辩护的角度分析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并结合我国目前刑事辩护的现状,分析美国有效辩护制度在中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之重要性与证人不出庭之现实间矛盾突出,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始终徘徊不前,这不仅背离了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更严重掣肘当前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之实现。为此,文章拟结合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现实背景,在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立法、司法、观念等综合成因的基础上,指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路径与具体对策,即确立实行"相对的""不完全的"直接言词原则,在明确"关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情形的前提下,确立书面证言使用的限制性规则,明确那些应当出庭作证而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的程序性后果,从而建立起一套以制度化、常规化出庭作证为主,例外明确化书面证言为辅的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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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的司法改革致力于通过隔断法官庭审前与卷宗的联系渠道来实现庭审实质化,但实践证明,此种进路的改革削弱了卷宗对于法官判断的全面支撑,导致庭审混乱并损及庭审效能;鉴于阅卷式裁判的制度惯性,更为可行的路径是去改造卷宗,并通过加强案卷移送尝试将阅卷式裁判与庭审实质化进行调和,在强化卷宗对抗性的基础上提高法官阅卷的全面性,进而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为此需要落实追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的责任,保障律师意见及其他辩护材料全面附入卷宗,借助于卷宗的公开与责任属性强化辩护权的保障,使法官聚焦案件争点,提高庭审效率。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庭审在长期公检法线性流水作业中产生了异常的"和谐"状态,被告人的质证权形同虚设。侦查中心的诉讼构造、打击犯罪的诉讼理念以及发现真实的诉讼价值都是造成被告人质证权虚化的原因。随着正当程序、人权保障等现代法治观念的传入,中国开启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对我国被告人质证权运行缺陷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促使我国被告人质证权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9.
从刑事庭前会议的实践运行情况来看,囿于立法规定的粗疏及含糊定位,使其面临形式化、非规范化的困境,适用率远未达到预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契机。在对"庭审实质化"试点实践的考察后发现,在改革的示范号召下,庭前会议的召开比例显著提升,功能定位开始呈现出丰富化的特征,但同时不能忽略当下立法与实践中的制度差异与应用错位。基于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要求,应对庭前会议的程序功能进行再定位,避免案件实体争议在庭前会议阶段讨论,确立程序性事项的法律效力,规范证据展示规则,以达到辅助庭审、突出庭审核心地位的制度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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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是防止法官审前产生预断。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通过法庭之上对证据的调查来进行,但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却在很多条款中默认了审前预断。去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排除范围、证明责任分配、程序审查等方面有重大进步,但是,在控审方面尚未实质分离,以法庭审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并未建构的前提下,该规定同样难以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要素,有"法院中心"、"庭审中心"、"法官中心"三种具体模式。"法院中心"是国家权力分配的结果,"庭审中心"强调庭审的程序正当,"法官中心"则强调发挥法官在审判中的能动性。三者具有递进式的内在逻辑,"法院中心"是第一位阶的,之上的是"庭审中心","法官中心"属于最高要求或者理想型的"以审判为中心"。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在不同语义和语用下具有不同意义,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找准位置、定好目标和选好策略。目前司法改革的目标实际既不是"法院中心",也不是"法官中心",而应是"庭审中心",不过"庭审中心"属于过渡模式,法治所期待的应为"法官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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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审判制度、司法责任制等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共同决定着诉讼职能的发挥。践行庭审实质化,要求以完善审判程序为基础,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为保障,真正实现"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判决形成于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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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中并未赋予值班律师辩护权,值班律师权利有限,无法有效保护被追诉人法益。为此,应解决值班律师辩护实质化的落实与完善,使其由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见证者”转换为实质参与者。同时,解决审查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明确被追诉人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推动刑罚善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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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但当前的庭审公开实践并未达到其应有价值,在制度规则、意识理念等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庭审公开的问题与其缺乏科学的程序控制关系重大,需要我们从解决并完善庭审公开现有机制的诸多问题出发,在庭审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将庭审公开置于程序控制之下,构建一种具有正当性的程序规则,以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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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在线诉讼既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又能有效应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方式,其也面临着公众接受度不高、庭审实质化不强、在线技术不成熟、互联网司法发展不统一的严峻难题。因此,必须坚持审慎、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刑事在线诉讼工作。应从司法理念上提高公众接受度,使广大民众认识到在线诉讼的制度优势、时代意义;从司法制度上细化在线诉讼规则,保障法官亲历性、当事人参与感;从司法技术上优化在线诉讼技术手段,增强庭审仪式性、庄严性;从互联网司法应用上促进互联网司法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在线诉讼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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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理解司法与行政,为我们重新审视刑事审判中的司法与行政关系并确定两者界限提供了新的视角。在刑事审判中确定司法与行政界限要考察下列因素:审判的权威性、程序的正当性、法官意志的独立性、审判中的利益权衡,并从法定和裁量两方面对司法与行政进行界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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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出现了“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现象。本文认为,这难以保证国家司法的公正性,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降低了刑事辩护质量。文章对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促使审判方重视律师辩护意见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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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是人类政治文明秉持的共同理念,是现代各国普遍承认的一项宪法原则。作为宪法框架内的重要国家机关,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体现宪法基本理念与价值的重要保障。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地要求司法体制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具体国情要素相适应,中国的自主型司法改革在战略上呈现出渐进式发展的路线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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