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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减缓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机制,它对减缓碳排放,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及理论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因此,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从法律角度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权属地位,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发掘我国巨大的碳市场潜力,对于拉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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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法律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白洋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1)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推动低碳经济的重要市场化手段,不仅有助于实现我国的自愿减排目标,亦可积极应对未来如若承担减排义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当前我国已经具备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政策和市场基础,可以考虑以循序渐进的方式从管理机构设置、具体运行机制等法律层面来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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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居于重要的位置。我国民法却不能很好地为民事生活服务。因此,我们应从民法的发展历程探析我国现行民法的缺陷,希望能够服务于民法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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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玄淑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3,(2):51-55
全球气候变化越来越严峻,气候变暖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为了应对气候和环境变化对人类形成的挑战,各国政府都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CO2的排放。通过对当前碳排放权交易现状、碳排放权的界定,及碳排放权交易产生的基本原因、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科斯定理以及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成本收益情况进行经济分析,可以看出,碳排放交易有着有利优势。我们应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发挥碳排放交易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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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明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9(3):119-124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创建和运行需要国家适度干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实践的成就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基本形成了总量控制型交易与自愿减排交易相结合的模式、碳排放权交易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积累了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和初始分配的经验、设立了履约机制以确保碳减排目标的达成.但是,试点阶段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方面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微观规制层面,应当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信息保障机制、价格干预机制以及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初始分配机制.宏观调控方面,建议从碳泄漏的法律应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链接以及制度融合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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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宇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29(5):31-32
本文通过对我国低碳经济下碳排放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应明确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建立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健全低碳经济下对碳排放的监管制度等观点,从而为推动低碳经济下碳排放的规范性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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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基于自然人而产生,民法上的身份权基于一定法律行为或事实产生,应在《民法》中将亲属法和民法中的身份权分别立法,避免交叉、混淆,亲属法的身份权有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民法的身份权有监护权、荣誉权和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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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是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它对各国民法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本认为罗马法是后世民法的根源,各国民法在不同的程度上都继承了罗马法,是对罗马法的发展。对罗马法与各国民法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完善现代设计经济体制下的法律体系,促进法律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捷夫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31(3):210-213
随着以碳排放权为核心的碳交易在全世界的蓬勃发展,在会计上如何确认并处理碳排放权是每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的问题。通过比对国外碳排放机制,分析我国碳排放事业的现状,论述了碳排放权在我国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列出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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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芳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5):30-33
物权行为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已成为我国物权立法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本文欲从物权行为的概念人手,分析物权行为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2.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基于上诉审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宽泛化等缺陷使得对民事上诉权予以法律控制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王美丽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5):37-40,44
附带民事诉讼以解决被害人所遭受的民事损害赔偿为宗旨,能否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应该成为构建该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准。英美法系“分离式”的刑民分诉与大陆法系“附带式”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上各有利弊。我国刑事诉讼法无论做何选择,都应将效率优先、权利保障以及法律统一适用三个基本原则体现在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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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既是法律经济,又是权利经济。它不仅要求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得到切实保护,而且也要求其人身权利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护。但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的人身权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日益强烈的保护人身权的需要。因此,应确立人身权法在民事立法中的独立地位,转变立法观念,改革法律形式,充实人身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6.
王喜迎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9(5):100-101
形成权是由单方行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这一概念是在德国进行新的权利分类和实体法与诉讼法的体系划分的背景下产生的,其与请求权和支配权均有着密切的联系。形成权概念对民事权利体系、诉讼理论及民法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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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健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45-47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为抵押权的基本效力之一。但是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理论基础———物权的追及力和抵押人的标的物处分权不受限制是通过循环论证的方法相互提供依据的 ,而且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价值取向与交易安全保护的理念相冲突 ,此外 ,抵押人的标的物处分权不受限制与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是互相矛盾的。因此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是否在理论上有存在的必要 ,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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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将前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0,25(1):103-108
民法设立担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商事交往的安全。保证责任是保证担保的又一个核心问题。保证是很严肃的法律行为,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保证是不同的,民法中的保证一旦成立,就意味着责任的产生,这种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法律责任。保证具有人身性的特点,除了保证人的财产外,保证人的信用是债权人最看重的地方。所以,在民事活动中,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的。 相似文献
19.
高梅梅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3):26-29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包括对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和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为顺应社会发展及法律进步之需要,我国法律全面地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特定财产权、身份权及所有的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在我国精神损害仅限于侵权而不适用于违约,然而在实践中,违约行为极有可能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甚至会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对于是否有必要将精神损害引入违约责任中,应参照各国立法谨慎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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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喜梅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2):1-3
公民道德权利是公民社会建构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公民社会初步形成,但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公民道德权利严重缺失。因此,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公民公共精神、健全公民权利保护机制是构建公民社会和维护公民道德权利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