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比例原则具有限制国家公权力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功能,其在刑法中的适用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比例原则虽缘于行政法,但在刑事领域中,其与刑事立法理念、刑罚思想、基本原则等具有“家族共通性”。一方面,通过衡量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合比例性,比例原则可缓和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完善刑法体系内部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作为立法理念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方式,比例原则可以“公设规范”和“方法论”形式实现在刑法中的普遍适用,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诠释学本体论揭示了理解、解释、应用属于人此在存在的基本结构,人的存在本身处于理解与解释之中.诠释学对刑法解释的影响体现在具有价值判断的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回归.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确立将导致主体价值渗透到适用性刑法解释中,形成了"逆向裁判"思维,这种思维与刑法方法论之间具有价值关联.作为实质判断的前理解始终影响着解释结论与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当司法解释难以在个案中维护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以及其本身须要再解释时,适用性刑法解释的意义得以彰显.促进刑法解释从"学理型解释"向"法官适用型解释"转型是通往个案公正的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3.
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两极化刑事政策的提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已成为世界性潮流.通过对近年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解释的考量,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趋势趋于明显.这反映了刑事立法与司法更加关注公共利益以及以人为本的刑法精神.针对醉酒驾车、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危险,刑法是否有必要提前介入呢?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虑以及自由与安全的平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没有必要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累犯制度所作的修改体现的是我国刑事政策宽与严的对接。根据第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构成累犯,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德主刑辅”的政策,但一味地轻判会过分纵容犯罪,因此这一规定仍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对于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累犯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论,笼统地规定适用或不适用,都会带来较明显的不利后果。第七条规定的条文中并未明确未成年人犯罪与特别累犯的关系,应当通过目的和体系解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6.
1997年的《刑法》颁布以来,已历经数次修正和解释。这些修正和解释,一方面完善了刑事立法和司法,另一方面却也给整个刑法体系的稳定性和司法的平衡适用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困扰,刑法也日益患上了“综合肥大症”。为此,应当找出我国刑法修正和解释过程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同时考虑对历次修正和解释作一次系统的整理,并在适当的时机考虑重启刑法的全面修订工作,以使我国刑法更好地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宜宾学院学报》2019,(10):92-100
刑事处罚的早期化必然导致法益日渐模糊、抽象。而法益模糊化又会引发刑法前置所保护的法益是原本法益还是新设法益的争论,以至于最终无法为刑法的提前介入提供正当化依据和处罚范围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预防刑法的典型体现之一,保护法益模糊的问题必然更加突出。当前学界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抽象法益和具象法益之争。基于预防刑法内部体系形成自洽的考量,应当将具象法益中的个人信息权确立为本罪的法益。  相似文献   

8.
从“持有型”罪名的缘起探究此类罪名在中外刑法史上的发展变革,指出“持有型”罪名破坏了刑事理论的传统,违背基本的刑事政策,从而提出要逐步限制适用“持有型”罪名,在刑法之后的修订中不再增加“持有型”罪名并最终来消解“持有型”罪名,恪守刑法保障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刑法的适用过程其实就是刑法的解释过程。刑法有各种解释方法,在处理个案时究竟该如何选择适用才能合乎法理达成正义,这就涉及到刑法解释的规则问题。学界在解释目标的确立上历来存在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和综合解释论的争论。事实上,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旨趣和存在使命正是刑法解释生成和规则设计的基点。刑法的适用解释应当以文义解释为原则,同时辅之以论理解释,按照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并最终诉诸于合宪性解释的方法与顺序依次展开。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对遗弃罪规定还不够完善,所以个案裁判上还存在不少分歧。遗弃罪主体不能只局限于亲属间,而要根据德日有关规定进行扩张解释,以此迎合立法意图。笔者将从案例说起,逐步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刑法再法典化是多重因素决定的重大立法活动,既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又是一个政治抉择问题。刑法再法典化必须以服务和引导我国司法实践走向公平正义为目标,并体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新时代犯罪治理转型的产物,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从宽”的体现,这一新型刑事司法政策具有强调犯罪人的前置性社会复归,实行刑罚犹豫制度等刑事法治要义。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价值取向是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包括立法的谦虚与司法的谦抑两个维度。我国刑法再法典化必须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刑法的谦抑性为观念基础,这不仅要求修正刑法中的“但书条款”,而且要严格限定轻罪的增设,同时,还要推行前科消灭制度,并对缓刑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12.
如何看待组织、介绍同性卖淫的行为?笔者认为,刑事司法个案的法律适用当中包含着丰富的刑法法理思想,就组织、介绍同性卖淫的行为的定性而言,就包含着刑法解释的目标问题和刑法适用的解释机制问题的理论运用,在阐述了这两个理论问题之后,现就组织、介绍同性卖淫的行为结合上述理论进行的定性分析认为:卖淫应当包括同性间的行为,法官应当丰富法律的内涵,渐进地发展法律。  相似文献   

13.
只有将刑罚目的奠基于报应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之上,现代刑法才真正有可能不仅成为保护人民的大宪章,而且成为保护犯罪人的大宪章。报应主义一经脱胎于原始的报复便与其分道扬镳,它以意志自由为立论前提、道义责任为归责基础。主张罪刑均衡,彰显公正、人权、秩序之现代文明社会三大价值。虽然单纯的报应并不足以解释刑罚的目的,与预防相结合才是其真正归宿,但是报应优先、兼顾功利的一体化思想应当成为我们坚定的立场并贯穿于死刑、刑罚个别化和“严打”等诸多刑事政策的考量之中。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增设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但修法至今,假冒服务商标行为在实践中的定罪率极低,服务商标并未获得与商品商标等同的刑法保护地位。在具体裁判中,商标类罪名对象范围及入罪标准的确定需要兼顾罪刑法定原则与体系性解释的合理性。鉴于服务商标的特殊性,假冒注册商标罪应该建构起“二元评价体系”,从个别化解释路径对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形式加实质的判断,对服务商标适用比商品商标更高的入罪数额标准,以实现对两类商标的差异化保护。  相似文献   

15.
虽然目前倡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但从现行刑法典的刑罚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在量刑上还是一部偏重的刑法。在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大潮下,我国也应该充分考虑国情,摈弃重刑化思想,这是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死刑的严格限制适用政策以及罚金的适用与刑罚轻缓化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刑罚轻缓化、文明化、科学化。在刑罚轻缓化语境下修正盗窃罪刑罚之不足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也是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6.
关于挪用资金罪,有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给他人”中的“他人”包含法人。本从三个角度反驳了这种观点:第一、考查刑事立法的历史,说明这种观点不符合立法原意;第二、考查刑法分则之间的关系,说明这种观点会导致武汉分则之间的不协调;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7.
李斯特刑法思想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刑法思想有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分野。刑法学者一般认为李斯特是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主张包括自然和社会二元的犯罪原因论,重视刑事政策;坚持客观主义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刑罚论上坚持目的刑主义,在刑罚的适用上坚持以犯罪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18.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基于对犯罪的科学认识,是充分认识到刑法的功能,是对构建和谐社会伟大政治理念的呼应,这三个方面都是与权利恢复制度相一致的。本文对弊大于利的前科制度提出合理性质疑,在宽严相济的语境下对引入权利恢复制度进行正当性、可行性和紧迫性的思考,并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具体适用权利恢复制度进行度的考量。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刑事司法中强化人权保障,可以切实贯彻刑法立法所确立的人权保障精神,促进刑法立法不断完善其保障人权的举措。为了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贯彻人权保障原则,在宏观上应当树立人权保障理念,遵循和谐统一司法、公正严肃司法的原则,协调好“严打”政策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借鉴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合理内核;在具体刑事司法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司法解释,慎重适用死刑,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合理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正确运用量刑情节;在刑罚执行中应当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文明地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20.
边缘性网络犯罪可罚性边界的明确应建立在厘清网络犯罪圈外延罪名的基础之上。随着传统犯罪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与新型网络犯罪的不断涌现,在纯正网络犯罪与不纯正网络犯罪二分法下,对网络犯罪涵盖罪名的梳理为探讨边缘性网络犯罪可罚性边界设立了逻辑前提。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网络犯罪圈的外延罪名,是积极刑法观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完善了刑法治理体系。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参照,前置义务的违反、“明知”的有无、综合考量下的罪量因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皆为划定边缘性网络犯罪刑事处罚边界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