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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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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徽州里的编制与增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里甲制的研究是明代社会经济史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本文主要针对明代徽州里的编制及其演变情况进行考察。研究发现:其一,徽州的里,从最初编成到万历这段时间内,相当数量的里慢慢消失的现象,所反映的并不是明中期以后里甲的崩溃,而是反映了明初里的整顿。其二,明代徽州里的改编是在大造之年进行的。和其他地区一样,户数的增减,成了决定里的产生和消灭的根本原因。其三,在整个明代,徽州也不能脱离里甲体制的变化压力。不过,到了明末,徽州里改编的主要倾向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仅从里甲编制的侧面来看,徽州通过里的增减方式,终于缓解了其内部变化的压力。  相似文献   

2.
清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科殿试第一名状元为徽州府休宁县人戴有祺。而在此前的会试中,第一名会元则为徽州府祁门县人张瑗。戴有祺(?-1711),字丙章,号珑岩,休宁县瑶溪人,寄籍金山卫(今上海市金山县)。康熙二十七年举人,三十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逢父母相继去世,遂家居守孝,不复出仕。著有《文集》和《寻乐斋诗集》等。张瑗,字遽若,康熙三十年会元,由编修改御史,[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一科同郡两元清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科殿试第一名状元为徽州府休宁县人戴有祺。而在此前的会试中,第一名会元则为徽州府祁门县人张瑗。戴有祺(?—1711),字丙章,号珑岩,休宁县瑶溪人,寄籍金山卫(今上海市金山县)。康熙二十七年举人,三十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逢父母相继去世,遂家居守孝,不复出仕。著有《文  相似文献   

4.
查阅黄山学院图书馆馆藏清代徽州里甲赋役文书,发现在清代有些地区鱼鳞图册都保区划依然留存使用,一都十保并非定制,一保也并非一个鱼鳞字号,一个鱼鳞字号也并非仅在一保,图甲编制也可能并非一图十甲,在实践中可以灵活变通;清代里甲制演变为图甲制,宗族通过垄断总户、管理子户来获取地方事务管理权,户籍、户役具有身份约束性;由于徽州保甲的组织编制未能脱离图甲的框架,保甲职能的履行表现为保役按图甲轮流充当,即“保从里转”;徽州的均图、增图与分保反映了地方族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整合。  相似文献   

5.
范芳丽 《现代语文》2006,(11):16-17
一、从社会背景看曹贞吉词创作的原因 从曹贞吉一生的创作来看,他开始是在诗坛小有名气,之后才又进军词坛并大施才华,令其词名大大掩过了其诗名。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他在词坛创造了辉煌之后,并没有在词坛一直走下去,最后又回归了诗坛。他在中举之后有一段时期大量做诗,并以其诗名世,在康熙十一年(1672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之间诗作减少,兴趣明显的转向填词。出任徽州府同知之后,他又开始大量作诗。有人认为曹贞吉废诗填词一方面是因为他自身兴趣的转移,另一方面是受到当时坛上风气的影响。然而从康熙十一年到康熙二十四年这十几年间,曹贞吉正是在内阁中书任上的时期,是他政治上郁郁不得志的十几年。也正是在这十几年里,他的胞弟曹申吉因被反军所执被认为是逆臣,而后又遇害。手足之情令他无法不思念自己的亲弟弟,政治上的压抑却使他无从寄托,无从申诉。  相似文献   

6.
汤斌(1627-1681),字孔伯,号荆砚,又号潜庵,河南睢县人。官礼部尚书,是清初理学名臣,深得康熙信任。汤斌青年时曾拜当时的理学名家孙奇逢为师。孙奇逢之学,以陆王为宗,但汤斌并没有完全师承陆王,同时还兼宗程朱,认为程朱理学是“吾儒正宗”,并在实践中将其发扬光大进行传播,使他获得了清初理学名臣的头衔。他不仅取得了康熙的信任,雍正还把他的牌位搬进贤良祠,道光三年(1823)又从祀孔子庙,获得了极高的荣誉。那么,在清初众多的理学大臣中,是否因汤斌的理学思想造诣更深,而使他获得如此殊荣呢?本文试从其思想渊源与居官实践两方面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宗族具有悠久的生命力,作为前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之一一直存在下来。因此不能否认宗族作为乡村社会运营中的重要因素而发挥作用这一点。明清时代的乡村组织里甲、保甲、乡约等也和宗族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迄今为止的乡村社会研究中对宗族和乡村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还没有充分进行。文章通过分析明隆庆六年(1572)徽州祁门县文堂陈氏所施行的《文堂陈氏乡约家法》,试图发现乡约与宗族之间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8.
考满是明代和清初考核官员的一种制度,即任满考核。入关以前,满洲贵族建立的后金政权已经开始有了考满制度,清朝入关之后,沿用这一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前后经过三十几年,于康熙年间将这一制度废止。考满制度实行的始末,体现了清代制度沿袭中有发展,而重视实效是清初统治者在制度上进行取舍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9.
徽州乡村遗存的记事碑刻是徽州众多历史文献当中独特的一种文献形式,它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宗族管理、宗教信仰、民俗习惯等方方面面,是研究徽州乡村历史发展的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从祁门县环砂村古代碑刻的发现,可以从中了解明清时期环砂村程氏在宗族管理、宗教信仰、民俗习惯,特别是禁止棚民开垦山林、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的做法,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在古代起到良好的效果,至今在乡村民主管理中仍然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明代里甲制的內容究竟如何,至今在有关著作中还没有给以满意的解释,因此讨论一下这个问题,还是不无俾益的。梁方仲先生曾就里甲制说:“明代的里甲制度在洪武十四年正式建立。它是全国通行的关于户口编制和赋役供应的地方组织。它规定凡居处相邻近的一百一十户人家编为一里。每里之中,推丁多粮多的十户为里长。其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每甲有首领一人名曰‘甲首’。先编排里甲的次序,由第一甲而至第十甲,再指定每甲应役的年  相似文献   

11.
《新安志》自宋代罗愿修纂后即有刻本问世,元明清皆有翻刻,而现传的古代刻本基本上是清代的。在清代的4个刻本中,康熙、嘉庆、光绪皆为民间刻本,乾隆本是官本。康熙翻刻明万历本,光绪本又翻刻康熙本,流传甚广,形成版本流传系统的重要一支。嘉庆本也为民间坊刻,以宋本为底本,并参校康熙本,具有较高的价值。乾隆本为四库采进本,馆臣抄写,相对独立,虽有四库全书的通病,但总体质量不会太差,且还有优于它本之处。  相似文献   

12.
清代雍乾以后里甲制度趋于废弛,"乡地"成为各地的主体性乡村职役组织。乡地不同于保甲,是一种职能全面的地域性乡役组织,一般以村、庄等自然聚落为基层单位,其上置各级"地方"。各地乡地组织的生成途径互有不同,有些是出于原有地域性乡役组织的转化,有些是出于里甲组织的地域化演变,有些是伴随里甲制度的废除而创建,有些则长期与里甲组织共存,此外,有些地方的乡地通过编联保甲得到充实,呈现次生形态。乡地组织承担的职能包括催征田赋杂税、摊派征发差徭、报告刑事和治安事件、在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审理中承担各种责任、进行道德教化和调节民事纠纷、办理保甲和统计户口、办理抗灾赈济事务,以及奉官府饬令办理各种临时性事务。清中期以后的乡地制度,可以折射出中国传统政治的实用主义特征,可以反映中国政治发展中国家组织逐渐向乡村社会延伸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习家池大约于元中前期迁建于阎家冲山谷西端的白马泉源旁的今址,可能因迁建的习家池规模太小,工程质量太差,民族矛盾的影响而失去记载,至明代正德年间始有重修记载,经明代两修、清代三修才形成今天的格局和规模,其格局、内容等方面和汉宋时的习家池有很大的不同,规模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相似文献   

14.
清代安徽共有1192名进士,进士群体的区域分布在省内府际和府内县际两个层次都呈现出鲜明的非均衡状态。安庆府、徽州府、宁国府、太平府是清代安徽科举发达的地区,其中尤以安庆、徽州两府为著。各府进士中心县的形成与存在,加剧了进士县际分布的不均衡,较之省内府际分布状态,府内县际分布的不均衡更为普遍和严重。清代后期与前中期相较,非均衡状态存有弱化趋向。  相似文献   

15.
在清王朝建立初期,清政府对西部及西北部边疆的维、回、蒙、藏等几个少数民族采取以笼络为主的方略。至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王朝国力大为增强,继而对西部及西北部民族地区进行强有力的经略,达到了边疆巩固、各民族和谐共处的目的。清前期和中期的民族政策对当今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完善、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清代安徽约20%的县集中了59%的进士人才。进士人才特别发达县增至2县,桐城成为进士人才第一发达县,皖中的桐城和皖南的歙县两县进士占总数的22.8%;其次发达县也增至4县,约占21.1%;一般发达县则为5县,占15.0%。清代皖省进士人才发展迅速,11个县拥有了全省59%的进士,人才集中趋势明显,人才发达地区人才增长加快,欠发达地区增长缓慢,二者间距离拉大,地域分布的不平衡性加剧。  相似文献   

17.
晋惠帝皇后贾南风,是西晋历史上一位颇受非议的人物,晚近史家和学人均将其作为女人干政、扰乱西晋政治和开启八王之乱的罪魁而大加贬斥,并因此把“八王之乱”的时间界定为从贾后开始执政的惠帝元康元年(291)到光熙元年(306),长达16年之久。实际上从惠帝元康元年(291)到永康元年(300)贾后执政这一段时间里,“朝野安静”,“海内宴然”,政局是稳定的,无甚“乱”可言。我们应摆脱“女人祸水”之类封建旧史观的束缚,对贾后实事求是地加以评价;“八王之乱”的时间也因此应从永康元年(300)四月开始算起,肇乱者是赵王伦,而不应把这笔帐算在贾后身上。  相似文献   

18.
有关明代司法诉讼解决的具体过程以及国家的统治理念和地方社会是怎样结合起来一直研究不多。本文以成化年间徽州府祁门县谢氏发生的诉讼为例,对明代地方司法实况进行实证性研究。可以发现,明代中期以后乡村纠纷越来越多,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尖锐,诉讼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像明初那样,在里老人的主导下进行的以教化、和解、调解为主的乡村裁判的效力发挥变得困难了,所以民众向官府诉讼的例子增多。这就是乡村内部调解能力出现问题的证据。明代中期以后,里老人在乡村诉讼处理过程中的作用呈现出过渡期的面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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