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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基础。本文通过判例分析如何确定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结合说明书以准确确定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并结合司法解释对功能性技术特征的相同和等同的判定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权利要求所界定的。在方式加功能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中,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所决定的,而权利要求中所列举的方式则是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进一步说明。在"诺基亚诉华勤"一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因而难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及其应当覆盖的方式或者手段。同时,基于范围不清楚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无法确定被告的产品是否落入了原告的权利范围。法院在本案中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论述,对于同类技术发明的专利审查和侵权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3.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和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是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然而,如何在实践中对侵权案件当事方以对现有技术权利要求用语的不同诠释为由,争辩其发明具有现有技术不存在的特征,因而不涉及侵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用语的限定和解释程序的法律依据予以浅析.  相似文献   

4.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人主张的其发明创造所应当包括的范围.使用权利要求来界定专利发明,是现代专利法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现在各国专利法的通行做法. 权利要求作为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意义之一在于区别发明与其他物,为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划定边界;之二在于向第三人公示专利权范围,社会公众通过说明书了解发明,通过权利要求认识专利权利的范围,以避免侵权;之三在于其是作为判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在侵权判断过程中,先通过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然后,才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其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5.
<正>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和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是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然而,如何在实践中对侵权案件当事方以对现有技术权利要求用语的不同诠释为由,争辩其发明具有现  相似文献   

6.
原告诺基亚公司诉被告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装置包含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徵,但说明书没有对装置本身如何配置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充分公开,从而认定此纯功能性限定的装置保护范围不清楚,无法判定侵权成立,从而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现行的专利法律制度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文件本身决定,而与被诉技术方案无关;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以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其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共同决定;每个单独的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包括"自主保护范围"和"附随保护范围";当出现技术方案或者技术特征的放弃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和专利授权、专利确权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共同决定;含有功能性技术特征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决定;具有"隐含"技术特征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决定。  相似文献   

8.
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通常体现为对计算机程序的具体应用。由于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抽象性和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上述发明专利撰写所作的特殊规定,目前此类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经常体现为功能模块。在相关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对此类发明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否应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中功能性特征的规定引入说明书的限制将直接影响其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本文将主要着力于通过对域外法的观察与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以期梳理出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有益规则。笔者认为,至少对于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明确表述的发明目的,权利人应当公开比功能模块及其连接关系更为详细的具体技术方案,才能更好地发挥专利法对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公众利益之间的利益衡量。而与该发明专利的发明点无关的实现该发明技术方案的技术手段,则可以参照美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明确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是功能性限定,可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来实施。  相似文献   

9.
本文是判定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经验分享,对我国现行判定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规则进行了梳理,并对所梳理出的规则如何理解运用进行了解释说明。其中,首先是对适用最广的规则的解释说明,然后是对各个特殊条件下才需遵循的判定规则的解释说明。而针对每个规则,首先是对该规则适用条件的解释说明,然后是对每个规则如何适用的解释说明。本文力争涵盖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定的所有情况,同时对各个容易出错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  相似文献   

10.
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专利行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持有不一致的观点,这给专利审查、确权以及专利侵权判定均带来诸多不便。本文试图从立法法的角度,分析在目前审查标准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判断和取舍,以合理确定这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1.
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第6款对于包含means/step-plus-function特征的权利要求的认定和解释做出了规定,美国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法条的审查标准和解释在逐步趋向于一致。本文重点区分了means/step-plus-function特征或称纯功能性描述与功能性限定的区别,并从一个具体案例入手,充分诠释了《补充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根据当前美国相关规定认定需要启动第112条第6款审查的纯功能性描述,是否需要进一步区分其是否属于发明核心而选择性启动该法条,从而给与专利权人更合理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2.
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时常出现。对这类权利要求如何解释其保护范围,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中有具体的规定,即应该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但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限于说明书的实施例以及这些实施例的等同物。这似乎表明,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对这类权利要求的解释可以不同于专利侵权判定程序的解释立场。美国专利法在1952年增设了第112条第6款,对涉及means+funcition(装置加功能)权利要求的解释作出了规定,但美国专利商标局一直坚持该法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专利审查程序,为此争议四十余年。在1994年In Re Donaldson案后,美国法院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此类权利要求的解释观点趋于一致。基于我国实务,本文介绍了含功能性特征权利要求的定义、形成和解释依据,并认为对含功能性特征权利要求的解释应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法官一般先通过原告提交的专利法律文件,确定涉讼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方能确定侵权指控是否成立。针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的专利法律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在司法实践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附图之间,就其相互关系,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表现在,说明书及其附图对于解释权利要求究竟起到何种作用?说明书及其附图能否对确定权利保护范围产生影响?这个问题的厘清,将直接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并进而影响到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因此,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可能存在概括不合理的情况,从而导致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相似文献   

15.
禁止重复授权是专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避免重复授权采用什么样的审查标准,如何执行值得探讨,在权利要求包含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本文以一篇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司法阶段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采用的原则,讨论了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重复授权涉及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处理方式,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权利要求中的某技术特征采用特定用语进行了界定,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结合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认为专利技术方案特别强调该用语对技术特征具有限定作用,则超出限定范围的技术特征不属于等同特征,不用再适用等同原则进行是否侵权的判定。这一规则就是特意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7.
专利审查指南对包含与对比文件部分重叠的数值范围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做出了规定,然而未对其中包含的数值范围的数目进行具体限定。本文从相关实际案例出发,根据技术领域技术效果的可预见性水平的高低,对包含多个数值范围特征与对比文件部分重叠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标准和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批的专利数量的急剧增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也呈相应的增长态势。在审理带有功能性特征限定的专利侵权案件时,对功能性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的解释直接关系到此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  相似文献   

19.
权利要求在一件专利申请中的作用是确定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权利要求能否准确而且清楚地界定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关系到公众是否能以合理的确定性预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极其重要,所以,在实质审查中,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与《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功能性限定的解释相互矛盾,导致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专利审查程序和司法保护程序中并不相同。为了调和专利审查程序和司法保护程序对功能性限定的解释的矛盾,通过讨论一个功能性限定的案例,笔者以专利法立法宗旨为出发点,以平衡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帮助申请人获得与其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相适应的保护范围为目的,通过判断功能性限定的内容是否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分别给出对功能性限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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