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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人背弃自然的历史过程,揭示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与现实含义,从生物学及生态学上论述了人外生命及生物圈的价值,论证了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可持续发展观不可能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最后指出只有非人类中心的环境伦理才是人类克服生存危机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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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的价值论困境及其症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道进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7,24(1):19-22
为了诉求人与非人类的价值平等性,非人类中心主义一方面赋予自然以主体性,另一方面消解人的主体性,而这样做的结果却反而凸显了人的主体性与自然的自在性;无视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因而无视实践的受动性决定了人类呵护自然的必要性,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内在价值论的认识论症结;自然的价值是实践中的生成与创造,主体性与属人性是价值范畴的本质属性;因此,为了树立人类的环境伦理意识,非人类中心主义更应该彰显人的主体性———作为“存在的看护者”或“守护者”的主体性,作为“普遍的”、“自由的”、“类存在物”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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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长松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8,25(2):1-5
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来看,当下生态和环境问题的核心仍然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焦点是如何正确认识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任何"中心主义"都是片面的,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并不存在着以谁为中心的问题,它们只有主动性和被动性的区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是单纯的顺应自然,而是顺应和改造的统一,关键是人要把握好受动与能动之间的主动性,或者说是辩证的主动性.因此,我们需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的困境,主动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一社会一自然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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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的价值论依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佘正荣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2,19(4):8-12
价值论是环境伦理学的重要理论前提,而环境伦理学中现有的价值论还不足以论证人类对自然界的道德关怀。本文提出了价值概念的新定义并论述了价值概念的基本规定和实质。作者以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这两种基本的价值类型分析了生命个体、生命物种、生态系统和生物圈四种价值形式中存在着的共同体与成员、系统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了人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关系。作者从非人类世界的自身价值与工具价值对于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与人类价值实现的关系,阐述了人类对自然界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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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进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8,25(2):6-10
人,无论是"自然的存在物",还是"社会的存在物";无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还是"类存在物",归根到底都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即劳动的存在物.自然,作为人类劳动"须臾不可缺少"的对象,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观"与"确证".人的"对象性"本质以及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决定了人把自然作为"道德顾客"的逻辑必然性,决定了环境伦理学的"合法性".马克思主义的人学观既是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人"的扬弃,又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理性人"的修正;它为环境伦理学的成立提供了充分的"本体论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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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和环境的有限发展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到目前为止,地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唯一的自然基础。这个基础同时限制和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技术使用及内部矛盾。人自己是资源和环境的破坏者。为了社会的长远发展,必须破除人类中心观,确立非人类中。观,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和一切生命存在的权利,敬畏地球*;同时制定新的有限发展战略,实现国际间资源和责任的合理分配,使生产向“绿色道路迈进”,未雨稠缪,以绝后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