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立法作为法学上的概念,而非法律上的用语,至今法学界对其仍莫衷一是。本拟对行政立法的概念内涵、行政立法(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的行为性质加以理性思考,共同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政立法监督的对比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社会,行政立法是必需的,但应受到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德国议会和法院对行政立法有多种审查方式,也有相当明确、具体的内容.这样既可较好地保障相对人的利益又能保证行政效率.澳大利亚对行政立法实行备案制度、审查委员会审议制度和公民诉讼制度,使行政立法受到严格监督.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监督需要做到实行有效的备案制度;建立委员会审查制度;明确监督、审查的内容;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学生起诉学校的案件频发,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学校行政行为之界定非常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困境叠现。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从司法审查之广度看,学校对学生的严重纪律处分行为、招录行为,以及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行为等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从司法审查之广度看,法院应侧重于审查学校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性,且在审查时应当适用实质性审查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论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因此要从进一步完善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抽象行政行为中的民主程序、赋予行政相对人对所有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请求权、逐步确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四个方面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5.
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备案审查、法院附带审查三种审查形式中,作为一种经常性审查方式的立法备案审查最为重要,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但目前远没有实现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立法备案审查范围,立法备案审查的效果还没能充分体现出来。要实现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立法备案审查范围,须进一步厘清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备案审查的理论基础,确定通过立法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明确备案审查的规范依据及标准,完善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则,强化备案审查的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一般遵循法定原则;在行政立法上,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可诉范围之外。这种诉讼体制严重妨碍了公司政治权利的保护。建议顺应大多数现代国家简化司法审查形式、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发展趋势,对行政受案范围采取非法定原则,将大多数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行政授权立法的肇始及其发展始终伴随着争议、碰撞和理解错位.笔者试从分析行政授权立法的概念入手,考证其产生、发展的原因,作其磨合于宪政的思考,并论及行政授权立法的法律位阶,以期对行政授权立法的明确化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目前,学界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基本达成共识,却鲜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式的专门探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均采用了具体审查方式,同时对抽象审查方式的适用予以限制。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现状将行政法规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推行抽象审查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未来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以授权法院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法规章,宣告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涉及司法审查的强度和证明标准的具体运用。目前严格的司法审查强度和不明确的证明标准严重影响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应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行政程序控制程度以及判决的种类,确立严格、适度和微弱的多层次司法审查强度,运用与之相应的排除合理怀疑、清楚而具有说服力和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全国人大立法性权力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受人民委托行使立宪、修宪权;另一方面根据宪法的授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使全国人大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其立宪、修宪行为不应成为任何国家机关的审查对象;后者则决定其为“国家立法机关”,其立法行为应接受宪法授权的违宪审查机关的审查。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的设立应采用建立宪法法院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均应接受宪法法院的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   

11.
行政立法在当前社会中日益普遍,而行政权力的制约与行政立法有着密切的关系,行政立法的完善有利于行政权力的规范化运行,有利于遏止腐败的发生。因此,严格贯彻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将"控权"作为行政立法的指导思想,加强行政立法的程序和制度建设,消除部门利益倾向,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等一系列的措施对完善行政立法有重要作用,也是遏止腐败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一般遵循法定原则;在行政立法上,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可诉范围之外。这种诉讼体制严重妨碍了公司政治权利的保护。建议顺应大多数现代国家简化司法审查形式、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发展趋势,对行政受案范围采取非法定原则,将大多数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行政立法是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且得到了法律文本的支撑。回顾历史,行政立法在本源上来自议会的授权。那么行政立法的正当性基础根本应在回归到委任立法上,并同时通过事前立法控制、事中程序规制和事后司法监督等方式补强其正当性。最后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化的发展需要,立法主体可以多元化。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裁决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从性质上而言,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理应允许对其提起诉讼;从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两种方式的效果上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更具有形式和实质的合理性。所以对行政裁决行为,应当改变立法上的模糊规定,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对其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5.
中央权力机关与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权限划分是中国立法体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性及法案起草方面,相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言,行政机关明显占优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授权立法监督不力等诸多因素,导致在实践中国家立法通过的法律绝大多数法案由国务院起草并提出,授权国务院立法处于主导地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要充分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依据《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授权立法监督。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增多 ,公安侦查行为行政可诉性的不完善性越来越明显。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即通过形式审查当事人的起诉后 ,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全部受理当事人对公安侦查行为的诉讼 ,再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 ,审查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确定其侦查行为的性质 ,进而确定其是否具有可诉性 ,是否应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7.
学校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于授权性行政主体。学校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具有法定性,历史上学校是行政主体,从现代国家立法现状来看,学校具有授权行政主体的身份。学校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授权性行政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执行实行以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模式。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的重构,必须考虑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价值取向、立法目的、传统和既有制度关系等因素。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应当在保存现有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进,将审查和执行职能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进行分配,法院只负责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等内容的审查,具体执行则完全由行政机关负责。  相似文献   

19.
行政立法本位主义作为最主要的白色腐败形式,因其技术性、复杂性与“合法性”诸多特征,一直为法学界所忽视。填补当今中国这一大的法治漏洞,从机构调协、税费体制、立法程序、监督程序与司法审查制度等方面探讨行政立法本位主义的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对完善行政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工作全面实现法律化的标志性法律,其中关于行政立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的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在行政立法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立法主体、听证制度、法规审查形式等,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