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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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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版税的计算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建立后的大部分时间里 ,我国出版业实行的是基本稿酬制度。这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经济痕迹且具有行政强制色彩的稿酬制度 ,不利于繁荣出版业和提高作者的生活水平。基本稿酬制度规定按照每千字若干元的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 ,表面上是按劳分配 ,实质上是“一刀切”。这和长期以来我国分配体制的单一性有很大的关系。出版业是一种内容产业 ,书籍和其他产品不一样 ,不能论字数来核定它的价值 ,两本字数相同的书籍 ,对文化的贡献可能相差甚远 ,因此 ,按照相同的标准支付作者稿酬是不科学的。出版管理部门曾经几次想以提高稿酬标准的办法来刺…  相似文献   

2.
我们这次工作会议,中心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并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 去年很不寻常,有隆重纪念建党80周年,江泽民同志发表重要讲  相似文献   

3.
大千世界新闻迭出,文坛世界也迭出新闻。不久前,大型文学刊物《黄河》编辑部在一篇题为《辉煌的秘密——中国两弹研制秘闻》报告文学开头本来用作安排题图的位置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是,在该刊发表这篇报告文学正要付印之际,同一作者所写的内容基本相同的另一篇报告文学已在《当代》杂志发表出来。声明说:“作为一名从事创作多年的部队专业作者,彭子强同志不可能不懂得这种‘一稿二投’的性质和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一我们为他的行为感到遗憾、羞耻和忿慨。”为此,该刊编辑部决定,将“扣除彭子强同志全部应得稿酬,以敬效尤。”  相似文献   

4.
去年,说到发奖金,大家都很高兴,因为这种措施不但是对林彪、“四人帮”以极左面目否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批判,而且它给人们带来直接的物质利益。但是当时人们只是认识到贯彻这项制度的重要性,而对于如何正确地贯彻却考虑不多,其结果就产生了一些偏向。比如,有的把奖金按人头平均分配,吃大锅饭,有的记考勤,全年出勤率高的,就拿头奖;有的把什么政治表现(例如是否党员)、工龄长短(参加工作的早晚)、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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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写出好文章,固然依赖于作者的刻苦和细心,但更与编辑耐心、及时、得当的引导分不开。一篇好文章、一位好作者,往往正是在编辑的循循善诱下完成和培养出来的。即使作者“心有灵犀”,也需要编辑巧手“点”。 我平时很注意阅读《浙江日报》的“三味书屋”专版,几乎每期不漏。但是每当我也想为它写点东西的时候,却总是感到题材难抓,难于落笔,尝试着写了几篇都很不理想,不敢拿出来。去年5月,我与“三味书屋”专栏的编辑朱国良同志在临安巧遇,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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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局探矿处王秉晋同志,利用几年时间写成《XU300-2型油压钻机知识》一书,一九七九年地质出版社予以出版。四川省地质局有些同志不同意作者署名,并将稿酬扣压,甚至组织人对作者进行恐吓和人格污辱。几经周折,才同意作者署名,但提出一个将稿酬“给有关人员百分之五,给本人百分之二十五,而百分之七十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分配“方案”。作者王秉晋同志不同意这种处理意见,写信给国家出版局研究室,申述了自己的看法。我们认为,王秉晋同志的要求是合理的,四川省地质局某些同志的作法损害了作者权益。我们曾致信地质出版社征求意见。地质出版社认为“该稿自始至终都是王秉晋同志一人撰写的”,作者署名“是符合党的政策的”,“稿费原则上应给作者个人”。我们于七月二十六日致信四川省地质局党委,表明我们的看法,并转去王秉晋同志七月一日来信和地质出版社七月十六日公函的复印件各一份,请他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办法,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我们。后来,我们又于八月底和十月底先后发信、打电话询问处理情况,但迄今未得到答复。我们认为,作者在“四人帮”制造大混乱的局面下,能够不参与派别活动,基本上利用业余时间边学习、边写作,这种精神是值得鼓励的。为了尊重作者的权益,出版物应该由作者署名,稿费应该付给作者。只有这样保护作者权益,才符合党的政策,有利于促进著作的繁荣。下面将有关此事的往来信件三封予以刊载。我们热切地希望有关单位更合理地处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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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版实践中,作者通常用“编、编著、著、编译、译”来标示自己作品的创作程度。笔者认为,标示创作程度对于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固然很重要,但简单地用标示创作程度来解决著作权问题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被动办法。彻底解决著作权问题应该在资料源头上下功夫。1 有关著作权的两个基本概念  (1)著作权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句话的核心问题是作品的认定,也就是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相似文献   

8.
《读书》月刊的征稿启事,主张实行“文责自负”。看了以后,颇为欣喜。这意味着尊重作者,也有利于贯彻“双百”方针。去年,我曾寄到某杂志一篇不足两千字的短稿。发表后,竟发现有数十处修改,而有些地方虽只改动了一两个字,却出现了病句和与史实不符的情况。其中有一句,原稿是这样的:“吕淑湘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谈语文教学的文章,引起了语文教师的普遍重视。”编辑改成“吕淑湘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谈语文教学的文章后,引起了语文教师的普遍重视。”仿佛语文教师重视的不是吕淑湘同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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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作者“讨”稿酬楼宇然记得10年前笔者在经济参考报上看到一篇题为《累着写稿子,跪着讨稿酬》的文章,说的事情在标题已和盘托出。这种感受笔者也常有。去年一年,我这个通讯员在“老有所为”的驱使下,在各报刊发表稿件达380篇之多,自觉爬格子是一件挺快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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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业余作者,近年来经常向各级报刊电台投稿,迄今为止已左国内近八十家报刊电台上发表稿件三百七十余篇。通过投稿,我发现绝大多数报刊对作者都是很尊重的,但也确有部分报刊从不同程度上“冷落“了作者。据我归纳,目前报刊对作者投稿作出的反应大体上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日“特别积极型”。报刊收到作者的来稿后,及时向作者发出“收稿通知单”或“用稿通知单”抑或退稿信。稿件一经采用即寄报(刊)样和稿酬。《法律与生活》、《秘书之友》、《人才开发》等报刊就属于此种类型。二曰“积极型”。报刊收稿时不向作者发出任何“信号”,若刊用就寄报(刊)样和稿酬,不采用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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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刍议     
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一样,劳动者创造了社会财富,理所当然地要按照产品的劳动价值获得合理的报酬。稿酬乃是作者进行艰苦复杂的精神劳动所得到的一种合法的经济报酬的权利;稿酬作为一种制度,也是维护著作人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保护措施。稿酬办法是否合理,稿酬标准是否恰当,都直接影响精神生产者的积极性。 1980年,有关方面曾经对粉碎“四人帮”后恢复不久的稿酬办法作过一次修订和调整,经过两三年的贯彻实施,作家们反映稿酬标准仍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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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新闻爱好者》2001,(12):34-35
时下教育界最流行的一句话是“教育要尽快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作为新闻人,我首先想到了“应试新闻”。应试教育要的是分数,成绩定一生,一生考不完。素质教育更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塑造与综合能力的培养。推而广之,应试新闻是计件工作量化的表现,它看重的是新闻的条数,每月的工作总量,并以此为根据确定各人的奖金额度。表面看来,这是按劳分配,貌似符合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则经不起推敲,因为即使在企业,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标准。而新闻的“次品”标准则很含糊。素质新闻的要求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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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对于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一通知,禁止“有偿新闻”,是当前新闻界的一件大事。人民日报是党中央机关报。报社编委会一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十分珍惜人民日报的声誉,注意维护党报的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不搞“有偿新闻”之类损害报纸和本人声誉的事情。对此,大家是赞同的,许多同志身体力行,发扬党报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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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对于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一通知精神,禁止“有偿新闻”,是当前我们新闻界的一件大事。人民日报是党中央机关报。报社编委会一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十分珍惜人民日报的声誉。注意维护党报的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不搞“有偿新闻”之类损害报纸和本人声誉的事情。对此,大家是赞同的,许多同志身体力行,发扬党报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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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观数则征文启事,均有如下文字明示:“稿件一经刊用,即奉稿酬。”来稿录用了,即致稿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圈内人的常识,又何必正儿八经地添此“蛇足”?一位从未投过稿的同事见此启事后问我:“是否属于征文的给稿酬,不是征文的稿件不给稿酬?”我答曰:“不是这么回事。”怕他不解,我又解释说:有的征文,稿酬从优是真的。那么,作者的文章发表后,有关报刊社是不是“即奉稿酬”了呢?我看未必。我就亲身经历过数回这类怪现象,文章见报了,稿酬不是“即奉”,而是能拖则拖,有的则干脆不给。譬如早五六年,我在某家小报上发表了几篇杂文,但稿酬老被人大大咧咧地遗忘。好在编辑熟识,于是在数月之后,我函询于他,对方回信云:系财务人员之误也,已嘱其补寄。等这笔稿酬刚有着落,而后面又发生了几起同类的令作者不愉快的事,我再次函询该编者,这回他干脆来个“不予理睬”。遇此老爷作风的编辑,作为写稿者,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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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对作者的稿酬本应按时寄发,不该由作者投书索要,但实际上不少作者却为索稿酬而犯愁。一愁向报刊社要稿酬,为几块钱羞于启齿。二愁探询稿酬的信函往往是石沉大海。一般说来,作者要求不高,只要报刊对探询稿酬有个回音,即使不予稿酬,作者也会心满意足了。然而这种以不答应万问的办法来对待作者是作者最愁不过的事了。奇怪的是,这种情况还多发生在某些较有名的大报刊社。笔者87年一篇小稿“转摘文章中的地名要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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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作者寄稿时,曾附有一封短信,信中说:“去年我参加了两本教材的编写。有一本,印出后我才发现有××长署名的序,一问才知是主编代写的。知道我反对,没告诉我这个副主编。另一本,由我主编的,几个人都提出要写一篇序拿北京去请领导签个名,我未同意。沈阳市一位青年同志送给我一本他们编的书,序是一位××长署名的,却不是××长写的。上周哈尔滨一位同志来信说我和他合作编译的书。他将代××书记或××长写一序,我回信不同意。”看了这封信,我们决定发表来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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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业余作者,写了一部中篇小说,在一家期刊发表后,先后有四五家期刊转载,两三家出版社收进了中篇小说选,还有一家电影厂将其改编搬上了银幕,作者因此得了好几笔稿酬,也听到了一些令人不快的议论,其中一种议论是:“一本书主义!”著书立说,受欢迎的作品被转载、改编、上演或以其他形式使用,作者因此多得了一些报酬,便被斥之为“一本书主义”,我以为是不公道的。发表这种议论的同志,有的可能是“左”的流毒较深,至今尚不清醒;有的则可能是不了解作者享有以各种形式使用其作品并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经济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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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杂文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写好杂文? 夏衍同志给《杂文报》写了一篇小文章《杂文三忌》(《人民日报》也转载了),他认为写杂文忌三点:一忌教条八股,二忌“怕”字,三忌冗长。他从“忌”的角度讲了杂文写作应该注意的问题。我今天从“贵”的角度讲。杂文“贵”在哪里? 我先念唐弢同志的一封信。二十年前,我在中央高级党校理论班学习,当时唐弢同志也住在中央党校编教材。我就把自己写的几十篇杂文剪报交给他,请他看看,提提意见。唐弢同志挺认真,看后写了封信给我。那时我三十出头,勉强可以算个青年。唐弢同志是老前辈了,他专门写了这封信,体现了他对青年作者的关怀和帮助。这封信中这样写道: ……今晚灯下,把全部剪报读了一过,其中有好些篇,报上发表时我就读过的,而且至今还留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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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失实,直接责任无疑在作者。但影响失实的一些问接原因也值得注意。“稿酬增值法”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稿酬增值法”,指层层加码另给稿酬。如某通讯员写的稿件,被本系统的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一份稿酬;被省的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一倍半稿酬;被全国性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两倍稿酬。笔者曾到20多个基层单位调查,看到这些单位大都实行“稿酬增值法”。一些分管报道的领导同志,只热衷于报刊、电台多发本单位本地区的稿件,扩大本单位本地区的知名度,不问新闻报道是否真实。有的单位在推行这种“增值法”的同时,还规定季度、年度见报或上电台的稿件的“硬性指标”,完不成指标的扣奖金乃至工资。这种办法即使用意是“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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