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经过近10年的高等教育大发展,我国法学类专业人才不仅渐趋饱和,且从业人员整体受教育程度已大幅优化,其岗位入职"门槛"更是逐渐提升至本科层次。法学类人才市场的这一变化,并未引起我国法学教育系统层次结构的相应变化。本文基于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数据的梳理及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提出中职、高职层次法学教育应退出或大力缩减,本科及以上层次法学教育应相对促进发展。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