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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桢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22-125
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古代雅乐体制的确立至关重要,仅从文献梳理的角度看,先秦及两汉文献已能构成一个证据链条,该事件的历史真实性是不成问题的。当初周公"制礼作乐"的具体地点当在雒邑,因为考察周初天下大势,只有雒邑时间吻合、目的契合,且例无反证。目前可以确定为周公所创的乐舞作品唯有《大武》,这部作品很有可能非传统所言分为六个乐章("六成"),而是由《武》、《象》、《酌》(即《汋》)三部既相互关联、又各自独立的乐舞作品综合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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