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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灾减灾法》的制定应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一基本要求。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客观实际出发,根据《宪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长要求,创新法规击幛起草机制,完善人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或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起草模式。可以考虑由地方先行,先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灾减灾综合条例》,取得经验之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牵头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统一而成熟的作为防灾减灾基本法的《防灾减灾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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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灾减灾法》的制定应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一基本要求。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客观实际出发,根据《宪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要求,创新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完善人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或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起草模式。可以考虑由地方先行,先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灾减灾综合条例》,取得经验之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牵头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统一而成熟的作为防灾减灾基本法的《防灾减灾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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