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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惩罚之当与不当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在教育学生时,我们从来主张多奖励,少惩罚,慎用惩罚,是因为惩罚本身包含着太多的消极因素。(1)惩罚意味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没有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法,在“技穷”的情况下,惟有利用手中的权力这最后一“招儿”了。这说明教师的教育能力已经到了极限。(2)惩罚向学生传达了教师对他的看法和态度,即认为学生的错误行为是故意的,而且他还不想改;教师对他自觉改正错误缺乏信心。这些信息动摇了学生的自信,并且进一步降低了学生与教师合作的意愿,破坏了师生关系。(3)经常靠惩罚来管理班级的教师可能会得到暂时的、有限的成功,但不情愿的屈从给学生带来的是情绪上的长期紧张和不快,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所以如果还有其他的办法,教师就不要使用惩罚。 相似文献
12.
何立婴 《北京教育(高教版)》2005,(7):13-13
当个人的行为与环境的要求不能协调一致的时候,我们就感到对环境的不适应,压力因此产生。个人对环境的适应虽然不完全是顺应。也包括在可能的范围内环境的改变,但总的说来,还是个人积极地顺应环境。“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是不与环境对抗的。”因此,首先要认识到。环境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环境对抗就是给自己制造挫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