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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平台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重要角色愈加凸显,其基于技术优势和法律赋权形成的网络信息内容规制私权力,行使了原本由国家行使的权力。本文着眼于网络平台信息内容治理实践,探讨国家公权力与平台私权力、平台私权力与用户权利之间的关系,试图厘清平台信息内容规制的权责边界,寻求网络私人规制与公共治理中的权利保障与治理效率之间的平衡。提出为了实现网络良法善治,应当清晰界定平台的信息内容管理义务,防止平台履行义务中的任意加码或减量,限制平台私权力任性;实现平台内容审核处理的透明、可责和正当程序,规范平台的信息内容处置行为,推进网络信息内容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现中国特色网络治理模式下的“个人-平台-政府”三元规制结构的均衡协调。  相似文献   
72.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促动信息秩序的巨大变局,重新分配社会信息资源和数字权力。数据喂养的偏狭、使用的偏误和伦理的偏颇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的虚假信息、错误信息及恶意信息流入信道创造条件,现有信息秩序面临失序风险。调整信息治理范式与治理方向成为智能传播格局下AI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提出实现信息秩序再次和谐的共创进路与治理方向,即以法律为约束,构建软硬法兼施的复合型AI信息治理法律框架,将法治贯彻到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治理的全链条多领域,全面提升法律规制效能;以内外兼顾的技术善治实现技术真正服务于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的图景,促动技术的自我纠偏与完善;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流域化治理模式以直面多元治理难题,将多元数字行动主体纳入差异化规制与协同性治理体系以实现信息秩序的复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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