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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人子弟讼”案件,在国外称之为教育渎职案件,是指学校和教师提供了不适当的或者错误的教育,导致学生在智育方面受到伤害,而学生诉诸法院寻求赔偿的案件。过去多少年来,基于一种“误人子弟误了白误”的社会默契,教师和学校不会因过失和教学无能而被推上法庭,但是近年来,在我国却发生了多起“误人子弟讼”案件,并引起了轰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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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外第三人或者饲养的动物致害学生的事故不断发生,如因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被犯罪分子、精神病人杀害、强奸;因教师失职,学生被不明身份之人领走而失踪;饲养的动物窜入学校咬伤学生等。法院对这些大体相同的案件中第三人和学校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应按各自的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属于按份责任。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好这方面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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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土流失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和人为因素,水土流失在农业生产,水利工程,洪涝灾害和生态环境待城的危害,提出了治理水土流失的生态工程建设和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以及耕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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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与学生表达自由权之间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1河南某中学规定,男生必须剪成平头,女生额前的刘海不能到眼睛处,否则,不但要“老师给你剪”,班级评先也要扣分。据该校一男生说,2003年4月8日下午就有许多男生在校园内被老师剪成了平头,女生也被要求剪成短发。这位同学说,他不喜欢短发,头发长一点更适合自己的个性,可老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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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已被《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公民(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属于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受教育权应该说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应当是指公民有在依照国家教育制度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就学的权利。因此,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总是和公民当时面临的具体就学机会联系在一起的,应当是指公民到教育机构就学的机会和权利被剥夺的情况或者设置不平等条件使公民在相同的就学机会上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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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常见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侵犯学生的入学权;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侵犯学生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强制“分流”学生;迟送入学通知书;随意开除学生;家长不让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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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课间是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经过了课堂上严肃、紧张的40分钟左右的学习,在课间应该允许学生放松心情,尽情享受属于自己的快乐时光,而校园也应呈现出一道充满活力的亮丽风景线:学生自由活动时奔跑跳跃的身影和时时传来的欢声笑语……可是,据2023年10月3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刊载的《除了上厕所不能随意活动?——部分中小学生课间10分钟被约束现象调查》一文反映,部分中小学生课间10分钟被约束,除喝水和上厕所外,均不能走出教室活动,甚至不能随意离开座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