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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移动支付商业模式中通信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合作博弈背景,按照参与主体贡献分配利益的原则,采用改进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确定各参与主体贡献率,建立基于分成因子的利益分配模型,通过算例分析得到通信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在移动支付运行中3种合作模式下的综合分配额,并对不同合作模式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论证.与参与主体分别主导相比,现阶段政府监督协调下的合作模式不仅可以使参与主体获得自身主导时的利益,而且可以达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研究结论对我国当前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利益分配机制的构建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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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健康中国”时代背景,对政府购买服务、高校提供服务和社会大众享受服务的“G-U-S”公益性体育服务模式构建的理论基础、主体框架及运行机制进行阐释,并以青少年体育服务为案例进行具体实施和效果检验。结果表明:“G-U-S”模式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不仅能够达到提高其体育运动成绩,还能够促进体育兴趣培养和体育锻炼参与,具有校内和其他社会体育培训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模式发展策略包括“G-U-S”的稳定发展有赖于高校资源共享的良性循环、高效运行离不开政府有效的组织监管、高质量服务必须坚持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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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隐性知识的特征和隐性知识主体在隐性知识的共享和交流中决策的特点,建立了基于理性选择的隐性知识转移决策模型.在此基础上,求出隐性知识主体共享决策时的博弈纳什均衡.模型揭示了隐性知识转移和共享过程中价值增值的来源,同时也指出在没有第三方干扰的情况下,虽然隐性知识主体扩大共享能够进一步提高双方知识创新的结果,但经过权衡,双方都会选择较为理性的知识价值进行共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