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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沈卢旭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96,(3)
语言规范(这里指语法和逻辑方面)并不是衡量一切语言现象的唯一标尺,它大致适用于说理性文字、阐述性文字、应用性文字和一般叙述文字和描述文字等。这几方面所以要用语言规范去要求,是因为它们以清晰明白的阐述道理和准确的表达等为根本目的,而语言规范有利于达到这一目的,并提高运用语言的质量。有些语言现象则需要根据它们自身的特殊要求去判断正误优劣,倒如文学作品中某些艺术表达和以塑造文学形象为目的的语言运用,具体说,如小说、散文、戏剧中的人物语言(包括人物的心理语言)、诗歌、某些叙述语言中需要加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