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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良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1):48-55
在明代的五伦关系中,正在逐渐演变为以夫妻一伦为重;而在夫妻一伦中,夫妻关系正在被夫妾关系所取代。这是一种新型的夫妻情感伦理关系,是儒家伦理文化氛围中的明清家庭伦理关系的新变化。文章通过对传统儒家伦理中的“义”、“义夫”进行适当的辨析以及对明代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男女哀情故事的举例,借此说明在传统的礼制下,夫妻之间是一种“终身相倚”的关系。这种终身相倚,仅仅是妻子对丈夫的依赖,并非丈夫对妻子必须忠诚。明代大量出现的义夫以及传统士人对义夫现象的宣扬与鼓吹,不仅仅是对原始儒家伦理观念的一种复兴,而且是情感逐渐取代伦理的新反映,是基于新的社会土壤之上伦理关系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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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良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1):48-55
在明代的五伦关系中,正在逐渐演变为以夫妻一伦为重;而在夫妻一伦中,夫妻关系正在被夫妾关系所取代.这是一种新型的夫妻情感伦理关系,是儒家伦理文化氛围中的明清家庭伦理关系的新变化.文章通过对传统儒家伦理中的"义"、"义夫"进行适当的辨析以及对明代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男女哀情故事的举例,借此说明在传统的礼制下,夫妻之间是一种"终身相倚"的关系.这种终身相倚,仅仅是妻子对丈夫的依赖,并非丈夫对妻子必须忠诚.明代大量出现的义夫以及传统士人对义夫现象的宣扬与鼓吹,不仅仅是对原始儒家伦理观念的一种复兴,而且是情感逐渐取代伦理的新反映,是基于新的社会土壤之上伦理关系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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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1):89-93
明朝政府对义夫持肯定的态度,虽一直提倡,而实际上被官方旌表者远比节妇、烈女之类要少。义夫的类型可以划分为为妻型、为子型、为父母型、儒家型四种,丧偶不娶者的原因众多,呈现出复杂的面貌。然而义夫现象的出现,并没有改变明代夫妻关系在社会法律和实际地位方面的不平等,而只能算是少数男子对妻子在情感上的平等体认。义夫多样化的类型反映出明代夫妻关系还受到孝、礼等儒家伦常理念的塑造和制约。在夫妻伦理方面,更多的还是传统保守的伦理关系占据了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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