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Z1)
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尼寺的财产支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各种消费种类所占比例差异明显。由于常住财产收入的途径和数量十分有限,在寺院开支中,很大一部分财富被投入到对寺院作坊、建筑及田产的维护消费上,这可以保证寺院主要经济收入的稳定。此外,在僧团内部,与都司僧官和其他寺院交往的必要花费也占有相当的比例,这可以帮助维护与僧团大众的良好关系以及提高尼寺在僧团内部的地位。最后,在与世俗政权的交往中,尼寺也要提供部分财物,用以获取世俗社会的认同。 相似文献
2.
4.
5.
6.
郝春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依据佛教戒律,寺院常住斛斗的重要用途之一是供应僧人的日常饭食,但大量敦煌寺院常住斛斗入破历却没有记载这方面的支出,表明敦煌寺院并不供应僧人的日常饭食。僧人只有在参加法事活动、为寺院提供劳动力、从事寺院事务与部分节日时才能得到寺院供应的饭食,一些僧人则通过挪用、占有与借贷等方式侵蚀寺院常住斛斗。敦煌文献的资料说明僧人的实际生活与戒律的规定有很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