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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书旗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23(2):61-66
东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在内容、结构及其发展轨迹上各有其特点,其差异的哲学基础在于对人性善恶的认识不同;西方为以“民法”为主体的私法精神和法治精神,东方(中国)为以“刑法”为主体的公法精神以有治国方略上“德主刑辅”的人治与德治结合的精神。东西方法律文化相结合的理想模式应为“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保持法律文化先进性的关键在于保持开放性。 相似文献
2.
周超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2):78-83
《民法典》在其独立的人格权编中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权益兼有公法与私法的属性,只有上升到宪法保护的层面才能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义务。核心问题在于个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立法目的在于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实现宪法保障的目的——即维护人格尊严,在这其中国家负有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依据宪法基本权利的双重属性,构建公私法结合、跨部门法领域的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结果正义”与“过程正义”。 相似文献
3.
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给传统民法确立的债权相对性原则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现实的需要,各国立法者使债权规范在某些相关领域突破了相对性的束缚,赋予债权以某些物权的效力,债权的效力呈扩张性的发展趋势。债权相对性的变化反映了私法社会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4.
公司自治与我国公司法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自治是社会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真正实现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一、公司法律人格独立;二、具有相应的法制保障。但在我国,公司法律人格难以真正独立;非国有公司与国有公司法律地位不平等;公司法重强制性、实体性规范,轻任意性、程序性规范。因此,为保证公司自治,必须对公司法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5.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典化之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亚平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行政程序法典化是本世纪以来各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则是其代表。本文拟对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典化作一探讨,以得出一些有益启示,以期有利于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6.
无论学界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具体架构如何设计,法律行为制度无疑都将成为未来民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之一。对自德国法以来的法律行为制度进行梳理,揭其要义并检讨现实,以加深对法律行为制度本身的理解和把握,净化我国民法典设计的语境,彰显民法的私法品格正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相似文献
7.
8.
张寒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17(4):74-75
罗马法是奴隶制法的颠峰之作,罗马私法更具有突出的地位.封建制的中国不具备继承学习罗马法的条件.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民法典呼之欲出的中国,历史并没有尘封罗马法的光芒,它仍然具有独特而巨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国家教育考试法的缺位是教育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在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教育考试编”,应从法教义学层面加以厘清。理论上,设置“教育考试编”与教育法典的体系化功能相契合,有助于凝聚考试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共识,也是考试立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一招。“教育考试编”宜将权力约束、权利保障和秩序维护作为法理根基,采用总分式体例构造,以考试流程为逻辑线索,并在原则上将规制范围限于国家教育考试领域。在具体立法进程中,应实现对既有考试法律法规的体系性整合,重视教育法典内部的体系衔接,回应考试执法与考试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采用专家立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程序路径。 相似文献
10.
提升教育立法品质、实现良法善治是新时代教育立法的核心任务,其最直观的表达即教育法体系化与法典化任务的提出。教育法的体系化建设,不仅要针对具体教育法律问题开展立法研究,还要针对教育立法本身开展立法学研究,也即对教育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过程与立法技术的系统化研究。只有构建系统的教育立法理论,才能为法典化奠定顶层设计与底层逻辑。基于此,应转变研究进路,从侧重概念分析、价值分析转向法释义学与社科法学并肩合作,既要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真实的立法议题,又要通过法释义学将这些议题转换为体系化的法律规范,实现教育法规范性与科学性的共同提升。同时,应在立法原则、立法技术与立法评估方面展开重点研究,为教育立法实践提供合理、科学、体系的理论指引与技术支持,改进教育立法质量,推动教育立法内涵式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