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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从内位与外位相区分的角度考虑"亲亲"和"尊尊"关系问题,这两者并不是绝然对立的.儒家重视亲亲血缘关系,实质是强调情感的自然真实性,包括丧服服叙制度在内的礼文之道德原则,实际就源自于人们的这种真实情感.对源于亲情的真实情感的极端重视和通过对道德原则的不断切身反省从而得到落实是先秦儒家思想的两大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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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2-18
五服制度自周代形成以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引起了古今不少学者的关注。通过分析《丧服》经文的编排之义和传文的阐释之义来看,二者在对待"亲亲"与"尊尊"两大服制原则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正是礼制变化的印记,体现了《丧服》经文、传文的编撰者在服制观念上存在着一种缓慢而又明确的变化过程,即随着君主集权制逐渐受到认同,"尊尊"原则逐渐超越了"亲亲"原则,这样丧服内在的宗法背景逐渐内隐,而外在的君臣尊卑大义则逐渐外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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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侠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28(3):52-55
现代合阳农村的丧服习俗具有突出特色。本文通过对合阳现代丧服习俗的田野调查,并搜集相关历史文献,以合阳历史人文环境和改革开放30年人们的思想观念转变为切入点,研究现代合阳农村丧服对古代丧服习俗的继承和发展,提出当下应当在弘扬"孝道"传统美德的前提下,置办丧服应量力而行。而且应当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护好合阳的丧服习俗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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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莹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Z1):27-33
在我国历史上 ,唐代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 ,又是一个自由奔放的时代。广大妇女在宽松的社会环境中 ,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 ,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而社会的进步与世风的开放 ,使女性群体从中受益最大的是严酷的封建礼教对她们的束缚相对减弱。本文选取礼制中的丧服制度作为切入点来进一步讨论唐代妇女地位提升的问题。从《贞观礼》到《开元礼》的修订中 ,通过几位杰出君主的倡导 ,丧服制度的内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古礼中很多压制妇女的规定得以纠正。经过变革 ,外亲之族特别是母亲和妻子在夫家的丧服等级逐渐上升。这就从一个侧面表明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得到提高 ,她们不再完全是男子的附庸品 ,体现出了她们在独立品格上的较大提升。这种变化 ,虽是在皇权干涉下产生的特定结果 ,但却与当时的北方胡汉民族大融合、世风开放的环境及社会结构的演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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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 《历史教学(高校版)》2019,(12):47-54
"受服"是丧期中最重要的易服环节。"受服"一词意为服丧期内,五服除缌麻以外,每一等级的服饰在不同时间节点由重服向轻服依次递减,直至除服。文章考察了不同阶层受服的时间、五服有受有无受、"渐细加饰""以冠为受"等原则的问题,集中考证不同等级丧服在受服过程中的条例与具体细节,进而阐明这一制度背后隐含的礼学原则和现实意义,即服以示礼,礼以节情,不以死伤生的世俗伦理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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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晖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01-112
瞿同祖提出"法律儒家化"命题时,以晋律"准五服以制罪"为标志。这包含两层基本意义:一是晋泰始律之前的秦汉律令条文与决狱定谳是非儒学性的,尤其是未曾引入五服制;二是泰始律"准五服以制罪"才将刑无等级的法家律令改造为维护等级的儒家律令。通过对东汉时期典型案例"何侍搏姑案"的细致分析,可证汉代已存在以丧服决狱,并且,这一决狱方式颠覆了传统礼俗,使丧服由亲疏程度的表征,被异化为行为规范。于是,礼所原有的双向性原则被摧毁,代之以法的单向性原则。对于以服制入律的准确评价,不是欺骗性的"法律儒家化",而是"儒学暴力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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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澜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
唐代总结了秦汉以来丧服礼俗的变化,根据实际的社会情况和统治需要,对丧服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充实和完善,并载入礼典,为后世遵行。它标志着封建宗法制度以及封建的族权、父权和夫权的成熟。改制表面上提高了一些妇女和外亲的丧服等级,但是实际上未触及三纲五常的封建秩序,结果使妇女受到夫权和族权的更严密束缚。丧服制度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和滞后性,对今天的社会仍有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