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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在日本侵略者铁蹄践踏下,各大、中、小学校接连被封闭、占用或强制解散,当地学校教育事业陷入绝境。一时间东北学子纷纷失学,亟须救济者遍布关内外。为此,国民政府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救济入关的东北籍学子,借助这种教育救济来缓解东北学生失学的严峻情形。此举不仅保存了东北教育事业一线生机,抢救了大批东北青年学子,而且使受救济者免受奴化教育,为东北增添了抗日力量。 相似文献
72.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
在今年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中,国家监委发布了一份重要调查通报,认定此前影响较大的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行为违法、不当,武汉市公安局也随即撤销了涉案训诫书。该训诫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既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又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训诫权具有法定的主体、适用情形和实施对象,滥用训诫权对于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都有危害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训诫权等职权,不得法外造权。同时,可以考虑在修改《行政处罚法》时,将"训诫"引入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既能明确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又能发挥对公安机关的指引和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73.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将被害人定位于当事人并赋予其一系列权利,但仍存在着被害人权利的众多缺失之处需要立法加以完善。我们必须建构一种既符合我们本土特点又具备先进理论框架支撑的制度范式,即要注重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具体应赋予被害人请求国家补偿权,被害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选择权.创造一个良好的范式,给予被害人有力法律救济,彰显法律的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74.
彭茜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3):78-81
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是基于《民法通则》设置的监护制度,而是源于带有公法性质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幼儿伤害事故分为过错事故和意外事故,在过错事故中,幼儿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但是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在意外事故中,幼儿园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解决意外事故的真正出路在于幼儿园参加责任保险和幼儿参加人身伤害保险。 相似文献
75.
谭凤娥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18(7):91-95
宋代的社会救济事业发达,内容广泛,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但其阶级性决定了其与现代社会救济相比,仍未脱离传统社会救济的统治恩赐性质。 相似文献
76.
77.
78.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常常对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颇有微词。因为校方如果有过错,将承担过错责任;没有过错,则适用公平责任。在学校看来,过错责任也好,公平责任也罢,结果都一样,反正是都让学校拿钱。因此,不少校长感叹公平责任“不公平”!笔者以为,作为当今世界民事侵权法普遍认同的一项归责原则,公平责任体现的是法律的公平,学校之所以认为它“不公平”,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没有严格按照公平责任的使用条件加以实施。那么,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公平”?让我们先看两个相关的案例。[案例一]某校课… 相似文献
79.
80.
公共行政的发展对传统行政产生了重大影响,旧有的行政法理论在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救济范围上已不再适应现实的发展,理论上应对此有所回应。我们应该打破旧有思维的影响,扩大研究的内涵,在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救济范围理论上有所突破,把非政府组织、非强制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法的研究领域及给予相应的救济,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