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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程思良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5):87-89
休息权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也是人们发展的基本需要,它的内容和保护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因此,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休息权已为国际人权法案和我国宪法所肯定. 相似文献
382.
针对广州市公安局公示小偷照片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利的行为,说明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事实行为收到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存在对相对人私权利的侵犯,这必然涉及到公权利运用不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在运用权利时要考虑到相对人权利的保障,要兼顾人权。 相似文献
383.
论幼儿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幼儿教育实践中,由于观念滞后、法制不健全、部分教师素质较低等诸多原因,幼儿的人格权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漠视甚至践踏.如,对儿童进行辱骂、恶意比喻、恐吓威胁、无端指责,禁止与同伴说话,剥夺儿童的游戏等.对于这些伤害现象,有研究者称为"心罚"."心罚是直接指向儿童心灵的惩罚.它可能是为了避免因体罚遭受谴责而采取的隐蔽行为,也可能是因体罚无效而采取的新的惩罚行为."[1]与体罚相比,心罚对幼儿的摧残具有无意识、内隐性、滞后性等特点,其伤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心罚的理解有必要从侵犯幼儿人格权的角度引起警惕.否则,有悖教育所提倡的民主精神和爱的神圣信念,不利于幼儿教育走向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文明进程. 相似文献
384.
黄丽丽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
自然人享有与生俱来的生育权,揭示了其基本人权和人格权的属性。与此同时,生育权较同属于人格权的其他民事权利而言,更具义务性、依赖性与社会牵连性。另外,在我国生育权主要是由已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来行使的,生育事务也为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调和。为明确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并促进生育权的有效行使,可将生育权纳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并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夫妻生育权平等行使原则,但妻子在受孕后可自主决定其是否生育等内容。 相似文献
385.
宋才发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1):1-5
人格是做人的最基本条件 ,人格的产生或消灭必将导致人格权的享有和丧失。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个人或组织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 ,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护的真实内容。必须依法认定人格侵权的违法行为 ;凡构成人格侵害民事责任的 ,必须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并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386.
387.
388.
生育是人类种族繁衍的本能需求,生育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有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自然人所固有、专属和必备的人格权。自然人主体均平等享有生育权,男性与女性一样,法律对自然人的生育权应予以普遍的确认和保护。其中,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和主体范围是研究生育权之第一要务。 相似文献
389.
390.
《民法典》首次体系化构建了人格利益合理使用规则,在规范层面确立了对于人格权的外在限制。新闻报道与公共利益共同发挥了外在限制人格权的作用。人格权的正当性来源于《宪法》第22条、第35条、第41条、第47条和第51条的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新闻报道的主体范围和报道内容应当进行扩大化理解,同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人格利益也可能构成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关于合理使用的客体,具有法律明确承认的积极权能是其共性规范特征,具有可识别性是其本质规范特征。名誉、荣誉和隐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客体,但是当它们与其他精神性人格利益相结合从而产生可识别性时,就成为一种特殊的个人信息,应当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存在合理使用之可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