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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尽快在我国婚姻法中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晓雯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2):74-77
文章针对我国现行婚姻立法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过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问题所存在的法律保护真空,阐述了作者的观点.认为: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准则,只有对法律关系的最重要主体--人提供合理的行为规范和及时的法律救济,才能算是达到了其应有之功能;并在对"婚内过错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社会学和法理上的评析后,提出尽快确立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2.
113.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3)
基于重婚、同居等情形,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第三者不得要求履行;已经履行的,由于该赠与系不法原因给付,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赠与行为侵犯了合法配偶的财产共有权,合法配偶的权利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请求第三者返还赠与物,但仅限于赠与物中合法配偶有权部分,一般认为是赠与物的一半;二是请求赠与人赔偿损失,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以离婚时行使为宜。 相似文献
114.
115.
论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对其性质的认定众说纷纭。从现行法律和法学理论两个角度探讨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性质问题,在不同的情况下婚内强迫性行为可以构成侵权,亦可构成犯罪,关键是把握好一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6.
贺婚习俗始于何时,时人尚有争议,但晚自《诗经》时代就有了贺婚,这是不争的事实。其时,贺婚风气已盛,《诗经》作品中多有所见。然其成俗之因,后人虽有言及,则多为片言只语,本文拟从“夭桃禾农李”的审美共识、“宜其室家”的家国同构和“宜尔子孙”的农业文化意识等方面作一探究,以期破译贺婚成为习俗的原因。 相似文献
117.
陆霞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古希腊人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 ,创造出光辉灿烂的物质文明 ,也形成了独具民族特性的家庭婚姻观和婚俗文化。古希腊人的婚俗文化 ,第一 ,婚制是复杂的 ,但主体仍是一夫一妻制 ;第二 ,在家庭婚姻生活中 ,斯巴达等城邦的妇女享有很大的自由 ,而雅典妇女则被禁锢在家庭中 ;第三 ,性的混乱和自由广泛地存在于古希腊社会中 ;第四 ,古希腊人鼓励生育 ,提倡优生优育 ,但在性别的选择上重男轻女 相似文献
118.
谭晓玲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9(5):35-39
元代北方地区流行收继婚,南方盛行典雇婚,两种婚俗都是在经济利益趋势下的行为。父权、夫权、族权践踏了妇女的人格尊严与情感因素,元代妇女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处境进一步恶化。 相似文献
119.
刘皓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2):40-42
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与男女个人,以及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利益密切相连,而且还影响、制约着社会联系和社会活动。利用婚姻方式团结各氏族部落,是尧舜时期的立国之本,于是帝尧以二女妻舜。因舜孝,竟然遭其弟与父、继母谋害,欲分舜妻及其家产,这里也许有着政治纷争,但反映的却是中国古代婚俗。 相似文献
120.
陈宏进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4):25-28
蒙元时期,蒙古人和色目人都有收继婚习俗,且与朝代相始终。收继婚有助于避免妇女守寡,但是,仍有一部分蒙古、色目妇女孤寡一生,构成蒙元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寡妇群体。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包括理学所宣扬的贞洁观的影响,元朝法律的限制与保护,履行家庭责任、守护家庭财产的需要以及夫妻间的感情基础。在这些守寡妇女中,北方人多于南方人,上层妇女居多且大多为婚后十余年守寡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