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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天娥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Z1)
在两汉政治舞台上,司隶校尉扮演多重角色,兼有多种职能。他首先是察上劾下、无所不纠的监察大官,其次还是京师地区的治安长官,同时他还不时奉命执法、惩治罪犯,可谓身兼数职、集公监法于一身。在这三种职能当中,最主要的是他拥有庞大的监察权,可以弹劾、举奏皇帝之外的任意一个官吏(当然三公也不能幸免),也可以察按贵戚、列侯、宦官等,地方官吏就更不在话下了,所以说他是一个肩负皇帝使命、为皇权服务的、起独特作用的监察大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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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戊己校尉的设置——高昌戊己校尉系列研究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素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6(3):5-10
高昌戊己校尉的设置,对于两汉经营西域而言,无疑是一件大事,也一直引起学的关注.研究成果不少。章以戊己校尉的设置为中心,对与之相关的背景、隶属及性质诸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戊己校尉的设置,既是西汉政府经营西域的重要动作,也是汉、匈“五争车师”的必然举措,目的是就近控制车师及丝绸北道。戊己校尉从设置之日起,虽然名义上隶属中央,但实际上却直属凉州或敦煌,性质上也属于“寄居治理”。对高昌而言,不是中央派出的“总督”,而是凉州或敦煌郡派出的“总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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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仿秦制在地方设监郡御史,负责督察地方官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监郡御史逐渐与地方官吏沆瀣一气。失去了应有的监督职能。刺史和司隶校尉于是应运而生,为汉代监察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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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鹏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3):17-21
城门校尉在汉代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军事力量。它于汉武帝时初置,职掌京师城门守卫。东汉光武帝沿置之,且在东汉之世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从史料记载的东汉历任城门校尉来看,此职多为外戚宠贵所把持,然仍不乏德才兼备者。城门校尉、执金吾与北军中候之间相互牵制,互不统属,共同组成了东汉中央宿卫系统中的城卫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