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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祝平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6,(6):21-24,28
非测试性评价是外语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改变目前只重分数不重素质,只要结果不注重过程的终结性评价体制;有助于改善目前应试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课堂观察、学生档案和商谈都是外语教学中常用的非测试性评价手段。这些手段的使用有利于全面评价学生的语言水平,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动机,有利于培养他们外语学习自信心和学习自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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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竹胜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8(5)
以解释活动所针对的法律部门为依据,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宪法解释、刑法解释、民法解释与行政法解释四种.这种分类的角度虽然与我们按照解释体制所作的分类不同,但是同样具有意义.行政法解释本质上属于公法解释.它在功能上具有个案关联性、价值判断性、平衡性特征;在法治意义上具有合宪性、合法性、保守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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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东台市档案馆馆长孙亚宜一行四人赴上海市拜访了夏征农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夏晓梅(夏征农、方尼夫妇的大女儿)、上海市市委办钦浩处长等人,双方商谈了方尼先生的档案史料捐赠给东台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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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德育教师如果在平时多"以学生为中心"去发现问题,了解造成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解决问题,总能找到吸引学生学习兴趣的办法。实践证明以下方法可有效地提高德育教学的效果:一、改"举手发言"为"随时发言",建立一个民主的课堂;二、用多把"尺子"衡量学生,给学生一个合理的评价;三、适时引领学生展开"价值商谈",让学生选择自己认可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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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肖小芳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2):33-38
哈贝马斯遵循商谈模式的程序路向来重建法律的正当性,集中阐释其交往维度与程序维度。在他看来,法律的正当性不是来源于法律本身,也不是来源于道德,而是直接来源于商谈的民主程序。哈贝马斯模式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可接受性,我们可以尝试性地从一些修正方案中汲取"养分",充分吸收哈特模式与德沃金模式的合理内核,从而使之更臻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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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凡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7(1):39-47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是因应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危机而提出的。一方面,哈贝马斯一直强调自己的理论有着极强的实践关怀,是一种"后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但是另一方面,他仍然受到许多经验主义者及实证研究者的批评与挑战。为了让规范性的哲学理论同政治社会实践相结合,构建让两者相互对话的中程理论就显得十分必要。晚近以来对此问题进行的各种社会科学实证研究都可以视为化解理论与实践的张力、构建二者之间的中程理论的探索。在关于商谈伦理的哲学研究和社会科学实证研究之间,以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之间,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张力,这些张力需要通过拓展不同学科的方法论视野来克服。 相似文献
28.
唐晓燕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30(5)
商谈伦理学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道德认知主义,反对道德非认知主义、怀疑主义,坚持普遍主义,反对相对主义是哈贝马斯商谈伦理理论的鲜明立场.商谈伦理理论被广泛运用于民主政治领域、公共哲学领域和网络道德教育领域.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理论具有典范转换的重大意义,但也面临实践困境. 相似文献
29.
许继红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8,11(3):72-74
大学生作为知识社会现实的或潜在的主体力量,对于未来知识社会价值观念的建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他们所建构的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对于现实社会的知识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导引作用。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为建构大学生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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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权力标准和轻忽权利,将律师业置于"体制外的烦恼、公检法中的棘刺"的地位。法治商谈启发于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以平等、自由、财产等权利为内容,以发现法律为目的,同意以体现人性的自然法而不是权力为最终判断事物的标准进行的对话。良性有序的律师职业发展,是一个从国家决定到法治商谈的过程。上个世纪末至今的面向律师等法律职业的法官招考,是法治商谈的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