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57篇 |
免费 | 6篇 |
国内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435篇 |
科学研究 | 125篇 |
各国文化 | 2篇 |
体育 | 32篇 |
综合类 | 53篇 |
文化理论 | 11篇 |
信息传播 | 11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篇 |
2023年 | 18篇 |
2022年 | 13篇 |
2021年 | 23篇 |
2020年 | 8篇 |
2019年 | 12篇 |
2018年 | 11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12篇 |
2015年 | 17篇 |
2014年 | 54篇 |
2013年 | 33篇 |
2012年 | 38篇 |
2011年 | 58篇 |
2010年 | 53篇 |
2009年 | 41篇 |
2008年 | 62篇 |
2007年 | 63篇 |
2006年 | 67篇 |
2005年 | 52篇 |
2004年 | 34篇 |
2003年 | 20篇 |
2002年 | 20篇 |
2001年 | 14篇 |
2000年 | 12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2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6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21.
王亮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2):9-14
分析了我国现有的FTA知识产权条款的时代背景 、特点及内容,指出取得的初步成就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应对策略:坚持TRIPS协定,保留弹性空间;完善现有协定,探索构建范本;更新完善国内立法. 相似文献
122.
《档案法》中存有一定数量的“软性条款”。研究表明,此类“软性条款”并非不能执行,而是存在独特的运行机制,主要表现为软硬协同实施机制、效力传导型实施机制、政策辅助型实施机制和资源引导型实施机制。面向未来,此类“软性条款”并不需要全部转化为“硬性条款”,而是要通过“价值在场”“技术在场”和“路径在场”三重变革,延续“软性条款”不“软”的效力格局。“价值在场”,即以“档案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建构“软性条款”同“硬性条款”的互动机制;“技术在场”,即以修订《档案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发挥“硬法”的外部协同效应;“路径在场”,即以开发“引导性资源”为路径,激活“软法”的自我实施潜能。 相似文献
123.
124.
125.
吴征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6,4(1):43-45
比较新旧住宅建筑规范在日照间距、采光、通风、绿地和无障碍等条款的变化,展示《新规范》条款适应新时期住宅产业的发展需求,体现其人性化进步。 相似文献
126.
夏轶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3,23(1):38-41
“2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其中的一个条款,也是美国主要用于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条款,通过对其内容和使用原因的分析,我们能够能清楚地认识美国使用“201条款”的目的,以便更好地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7.
论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趋同化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丽萍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23(3):87-91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问题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与重视。然而大量出现的驰名商标侵权纠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各国出于主权和保护本国驰名商标考虑,积极开展相关问题的立法活动。为统一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1999年WIPO的《推荐意见》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该意见对各国的驰名商标立法及实践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同时反映了驰名商标保护的趋同化发展。 相似文献
128.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6)
本文所讨论的是内容违反一定位阶的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其本质是公法和私法的关系问题。18世纪以来,学界对公法和私法的关系认识越来越深入,从相互独立到公法优先再到公法强制与私法自治相协调。与认识的逐渐深入相对应,人们对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本文在借鉴德国、日本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应当重构我国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效力的制度:从根本上否定"违法=无效"的传统公式,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从解释规则转化为授权法官进行价值补充的概括条款;同时法官在价值补充时,应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作一元化把握,结合个案对行为效力作具体评判,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9.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3)
国有经济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享有的垄断地位受到《反垄断法》的保护,但是其擅自利用垄断地位阻碍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加以限制,这并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围。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行业立法与《反垄断法》的协调问题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相似文献
130.
白晓东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73-80
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法律适用采用"重法优于轻法",类似民法上的"向一般条款逃避"。从民刑比较而言,刑法的形式理性更高,刑法适用更应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从法律解释看,格式合同尚且作出对提供文本一方不利的解释,刑法犹如国家与国民订立的格式合同,亦应作出对国民有利的解释;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犯罪构成要件明确性要求刑法适用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亦是明确性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可见,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亦是刑法的适用铁则。为此,刑法立法上,普通法条应配置较轻的法定刑;司法上,应杜绝随意将普通法条扩大解释,严格普通法条的适用条件,即便例外适用"重法优于轻法",也应当以刑法的注意规定为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