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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晓兰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47-51
清统治者深知贫民有困于饥寒而流于盗贼的可能,所以在财税法制中多有体恤贫民的条款,"盐法"例文中允许"贫难军民,将私盐肩挑背负,易米度日"就是一例。但一法立、一弊生,通过对清代相关"盐法"律、例、则例、事例、省例、章程和成案的考察发现,此例在实践中虽然部分地缓解了由于贫民为生计所迫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也沦为了奸商豪强转嫁税收负担、借机贩私的工具。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与苏民困以保税源之间的权衡,是终清之世历任统治者都无法解决的难题,贫民作为社会的"最少受惠者"却承担了社会发展的主要成本,也是清代财税法制自身难以克服的顽疾。 相似文献
12.
杨选第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9(5)
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立法 ,经过努尔哈赤、皇太极的探索 ,顺治康熙雍正朝的发展 ,至乾隆、嘉庆朝逐步完备、定型 ,其代表作《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相继修订编成。之后经道光朝两次增删 ,至光绪朝底定 ,《理藩院则例》成为清朝对蒙立法的集大成之作。它体系庞大、内容丰富、适用范围广泛 ,不仅在清代影响甚大 ,其中许多规定 ,至中华民国时期 ,仍在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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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樊山政书》的研究可以知道,"律例"和"情理"是清代州县词讼纠纷审断中重要的裁断依据。由于"律例"与"情理"所考虑的侧重点差异,在词讼中可能会出现"律例"适用与"情理"权衡之间的冲突。当"律例"适用与"情理"权衡二者间发生冲突时,官员们倾向于不拘于"律例"规定而是注重词讼情形从"情理"的角度裁断词讼纠纷。不过,由于"情理"涵义的模糊性使得在词讼审判中官员在运用情理方面容易产生偏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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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凡例具有自己独特的专业性特征。在戏曲文本中,凡例往往用以交代剧作的思想要义,帮助读者理解戏曲作品的意蕴;在戏曲理论中,凡例用以概述理论总纲;在戏曲曲谱的专书中,凡例所涉及的主要是创作的"技术"层面,比如用韵、用字、用板等。凡例是一种律例意识的产物,在曲谱类中,凡例表达了一种"立法"的意向与尝试;在创作类中,凡例是一则"守法"的宣言。在这样一些"技术"层面的宣言中,可以看到作者或编订者的戏曲观念,也反映了时代的艺术旨趣与流行时尚;而在一些清唱类或涉及表演的文本中,凡例又被用以作为表演指导的纲领性文字。戏曲凡例是一种理性反思的产物,表达了作者乃至其时代的艺术自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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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兰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2)
明代的商税大体分为过税和住税;在征收及管理上则实行中央直接管理,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地方自行管理,皇家宦官管理等多种征收管理形式;对商税征收的法律控制,除《大明律》有关条目之外,大诰、榜文、诏令、律例等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不同的效用。社会经济的发展,商税应该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但在明王朝专制政体下,进行商税改革是不容易的,祖制的羁绊难免因循守旧,朝纲的不振需要锐意改革,彼此之间形成了难以调和的冲突,各种政治势力在利益上的争夺,使明代商业发展曾经出现过短暂的辉煌,又显示出沉积的荒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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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蒙古律例》作为一部成文法,不仅为清朝治理蒙古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后人研究清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史料。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蒙古律例》的制定过程,并且对《蒙古律例》的整理出版情况作了初步评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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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春天的确是一个多事的季节,不但一向温和的南方遭遇了罕见的冰雪灾害袭击,而且连避居深山的动物们也不得消停,先后被人拖出来在新闻媒体上大“秀”特“秀”了一场。先是陕西发现了“周老虎”,接着是湖南平江又发现了“吴老虎”,紧接着连生性胆小的藏羚羊也冲上了铁道线。笔者很庆幸自己生逢其时,能赶上这一连串儿的好戏,得睹“发明新闻”之盛大奇观。在跟着大家一块儿偷着乐的便当儿,回过头来仔细咂摸咂摸滋味,却总觉得有点儿堵心,有点儿不是那么回子事儿。 相似文献
19.
钱泳宏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1,(6):38-46
对清代夫妻相犯法律适用的分析,考察《大清律例》的实际运作情形、律与例的关系,具体来讲,《大清律例》有治罪明文时,夫妻相犯案件基本上严格援引律条,少数引用条例,即以律为主,以例为辅,个别情况下,以例改律、以例废律、以新例破旧例等。 相似文献
20.
有清一代,中国家族法内容丰富,结构严谨,遂使中国传统家族教化、帝王圣谕与国家法例三者相互补充,互为融合,并逐步深入人心,中国家族法体系中的"国家法"亦最终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