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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广西通过考试而被录取的律师不多,并且其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少。主要原因是律师考试与司法官的考试基本相同,而司法官的地位和待遇比律师优越。同时,中国当时的法制不健全,政局动荡不堪,律师很难开展工作。另外,北洋政府规定的考试内容违背了民意,使人们不愿参加律师考试。尽管如此,律师考试对推进广西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丰富选拔性考试的内容,促进律师素质的提高仍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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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山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3(4):124-127
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是在一定范围内保证正确行使国家权力的有效保障,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将美国律师制度与我国现行的律师制度作一对比,以其对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保障司法公正、正确处理国家权力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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