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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当今民法典总则的结构性缺陷,也呼唤着我们在民法典中设立财产权总则。财产权总则体系包括一般规定、物权的一般规定、债权的一般规定、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其他财产权五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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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华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24(1):105-108
我国的<民法典(草案)>不具有逻辑性和体系性.人格权不应独立成编是由人格权的特质所决定的.取消债权总则将彻底摧毁民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国际私法法典符合国际立法趋势.逻辑性和体系性是民法典的生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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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俊锋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10(6):26-28
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一直以来是争议的焦点。在物权法出台后,紧接着民法典中的债法的设计必然又成为新的热点为题。本文以法律哲学为视角。通过对现存的主要观点分析,认为我国应当设立债的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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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条款是环境法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于环境法典中统一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相关内容既顺应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工作一体化、综合性的特点,也是环境法典内容全面性的必然要求。环境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条款应当在公私法路径协同的指引下,一方面发挥公法路径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私法路径的辅助功能。生态环境责任编中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条款需处理好与总则编的关系,并且涵盖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和配套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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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维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Z1):35-36
1995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体育事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阶段。这些年,体育事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与《体育法》的一成不变,形成体育社会关系的法制"真空",由于体育社会关系的变更而使得法律规范修改问题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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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4)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将首次作为民事权益的一种被纳入民事领域的最高立法保护。但学者们对于是否确立"个人信息权"仍有争议。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必要确立个人信息权并与隐私权相区分。我国还缺乏一般性规定;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还处于消极保护权能,未谈及积极保护权能,信息利用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信息利用者在利用的过程中未涉合目的性原则;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督与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