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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具有恰当性,但未将“吸毒驾驶”、“无证驾驶”等同质性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对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要从成立本罪的地域范围限制、对象限制、时间限制、具体行为种类及行为程度等方面进行。司法适用中要注意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相关罪名的衔接;对本罪关涉的程序、证据问题的处理,要注意公正与效率相结合。  相似文献   
33.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行为人明知某种商品属于伪劣商品,且明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法条竞合犯,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的,属于吸收犯的一种类型,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行为之间存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吸收关系,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相似文献   
3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以来,就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该罪存在诸多立法上的不足,围绕其提出的观点更是五花八门。随着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此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了十年,这又引起了新一轮的讨论。对于该罪的立法不足,应从增加其特殊主体的立法规定、明确相应表述、明确界定财产...  相似文献   
35.
解晓玲 《安康学院学报》2011,23(4):34-35,46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对刑法理论的完善。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抽象危险犯,而不是行为犯。在刑罚设置方面,应增设资格刑,以便能更好地预防本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36.
忏悔意识于文学自有其伟大之处,它使作品的主人公有了检视自我心灵的可能,在良知痛苦和生命意识的觉醒中达到了对自我的质疑与批判;同时,忏悔意识源于对存在局限的敏锐直觉,从而在更高层面上达到了对存在条件拷问的维度。在鲁迅的文学世界中,忏悔意识集中表现为道德忏悔与形而上忏悔,体现了一位卓越文学家应该有的精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37.
对罪数论的研究,我国传统的罪数论未注意到罪数论的两项不同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层次。试图以同一原则来解决整个的罪数论问题,由此造成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困境。我们认为,"罪数论"的体系性结构应当是"罪数—竞合论",或称之为"广义竞合论",这一理论之下应当有两个分支:一是"狭义的罪数论",解决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问题;一是"犯罪竞合论",解决对构成数罪的处罚问题。前者属于犯罪论范畴,后者属于刑罚论范畴。  相似文献   
38.
研究结合犯的犯罪既遂问题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该犯罪的着手认定和既遂标准。在第一个问题上,由于结合犯有两种基本类型,一为牵连型结合犯,二为并发型结合犯,也由于这两种结合犯在刑法规定与理论解释上存有很大不同,所以其着手的认定应当分别进行研究。在第二个问题上,"被结合罪为准说"是值得赞赏的。因为它符合犯罪既遂的一般原理,能够体现结合犯的立法意义,有利于已经实施基础犯罪行为的人中途停止犯罪,不去实施被结合的他罪从而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39.
40.
以江西省宜春市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罪名性质、刑罚适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性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非帮助行为正犯化,本罪的成立仍以主犯实施犯罪为前提,同时帮助他人实施本罪的帮助行为也将构成本罪。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也有对“帮助行为”“明知”进行扩张解释的嫌疑以及“情节严重”认定不统一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得随意扩张解释本罪的帮助行为的类型并统一认定“情节严重”的条件,从而真正做到公正司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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