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143篇 |
免费 | 19篇 |
国内免费 | 12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2139篇 |
科学研究 | 419篇 |
各国文化 | 6篇 |
体育 | 36篇 |
综合类 | 87篇 |
文化理论 | 19篇 |
信息传播 | 46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6篇 |
2023年 | 98篇 |
2022年 | 94篇 |
2021年 | 123篇 |
2020年 | 97篇 |
2019年 | 83篇 |
2018年 | 24篇 |
2017年 | 44篇 |
2016年 | 49篇 |
2015年 | 109篇 |
2014年 | 170篇 |
2013年 | 205篇 |
2012年 | 202篇 |
2011年 | 236篇 |
2010年 | 205篇 |
2009年 | 188篇 |
2008年 | 231篇 |
2007年 | 179篇 |
2006年 | 158篇 |
2005年 | 173篇 |
2004年 | 129篇 |
2003年 | 148篇 |
2002年 | 99篇 |
2001年 | 51篇 |
2000年 | 27篇 |
1999年 | 10篇 |
1998年 | 9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3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17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01.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针对侦查机关违法侦查行为而创设的一种限制制度,其实现或排除程度是一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目标博弈的结果.要真正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裁判体制,并从其主体、范围界定到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2.
103.
104.
电子证据的种类归属问题,一直颇受我国学界关注。2011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将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的一种,契合了时代发展,但对证据种类的规定,仍有不甚合理之处。学界对电子证据的证据种类归属见仁见智,但是目前学者们所持的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混合说、独立说,均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以电子证据取代视听资料,成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是与科技发展的趋势相一致的,也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5.
在实际评标工作中,大量的专家评价与判断是评标结果产生的基础。然而,常用的百分制评分法存在权重确定不尽合理、定性指标评分误差可能性大、指标线性加权的综合方式有缺陷等问题。本文提出一种基于证据理论的评标方法,以克服传统方法的不足,提高评标结果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06.
王宝斌 《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22,(15):50-52
在“定量认识物质的组成与变化”复习课中,以培养学生“证据推理与模型认知”学科素养为目标,以维生素C泡腾片为境脉,通过三大策略培养学生“证据推理与模型认知”素养:设计开放问题,在建立认知模型的过程中培养学科观念;开启探究实践,在组织深度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科思维;开展定量计算,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培养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107.
在概述科学论证能力的内涵和结构要素的基础上,得出“证据”和“推理”是物理学习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成为物理科学论证能力的关键变量;从任务复杂性的视角初步探索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物理科学论证能力水平框架”,并运用该框架分析一道合格考试题的任务水平。 相似文献
108.
问责制使得学生学习成果证据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重要指标。美国高等教育认证中学习成果证据收集方法因认证目的不同而变化。有三个影响学习成果证据使用的重要维度,即学习成果由谁来制定、分析什么和审查什么,由此形成了学习成果证据使用的四种典型的方法模型,即项目评估、学术审计、学术标准审计、专业认证,在美国区域认证和专业认证中对此都有不同程度的应用。我国教育教学评估从中可以得到的启示是强调学习成果证据、科学制定预期学习成果、大学整体有效性与学生个体能力素质评估并举。 相似文献
109.
通过创设真实情境实现问题意识、证据推理、创新意识等素养目标的发展与培养,在不同“素养目标”下开展实验教学,可以运用“素养为本”的实验教学策略。在“素养为本”的实验教学中,应为不同阶段的学生确定不同的素养目标并进行因材施教,加强团队协作,给予学生的素养表现合理评价。 相似文献
110.
近读李婷婷先生<周代乡乐考论>一文(载<中国文化研究>2007年夏之卷.文中简称"李文"),觉得颇有可议之处.今不揣谫陋,将若干大大小小不敢苟同之处,凡十二处,次第列出,加上拙按,幸方家有以教我.李文的问题,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三点.第一,"读书不统观首尾,不可妄下批评",这是陈垣先生<陈垣史源学杂文>一书中告诫后学的两句话,[1]笔者深深服膺,而纵观李文,颇有与此告诫相违者,拙文之第六、第十二条所论是也.第二,率尔操觚,贸然立论.拙文中第二、第五、第七、第十一条所论是也.第三,当简则繁,当繁则简,处置失当.例如,"何谓乡乐",这本来是一个给乡乐下定义的问题,竟然不避雷同地繁征博引五六百字,是所谓当简则繁.而所谓"郑玄、贾公彦及其后世之学者等在言及无算乐时,还将乡乐与无算乐混为一谈"这样一个大问题,本来应该多方举证,以证服人,而遗憾的是作者仅仅举了两个例子,还都不符合学术规范.梁启超说:"凡立一义,必凭证据.孤证不为定说."[2]前辈学者说:"例不十不立."诚哉斯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