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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民事立法分析,遗失物属于特定主体享有所有权的有主物,但是由于遗失这一法律事件的发生,所有人依法行使物上请求权的同时应向拾得者支付相应费用,拾得者在承担归还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费用请求权,还可以基于失主的承诺获取报酬。在夸后的立法中,笔者认为应该确立拾得者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的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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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拾得人归还遗失物后有权获得保管费或报酬。这使遗失物拾得中实现道德理想的愿望与世俗利益需求之间存在着的价值冲突显现了出来。本文通过对物权法草案中遗失物立法制度进行反思,并参照国外立法,对如何构建遗失物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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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寒山、拾得在史实上的模糊性相反,在民俗信仰心理及禅宗语录他们毫不含糊地现身,因此本文将之视作一个与中华文化精神即大道相等的符号来予以理解。这个符号集中在栖居于自然中的寒拾身上而具体表现为隐者、禅者与诗者,它的内核就是藉着语言的破执取向而与生生之流融一体,亦可说为与大道合一的和谐境界,因此和谐诉求本身就是即俗世即超越的。具体讨论则围绕禅语中所呈现的寒拾的符号意义,及禅宗意趣与寒山诗的互相发明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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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寸之间,写不完广阔天地。笔墨丹青,绘不尽风流江山。数十件唐宋元的绘画精品,昔日东渡扶桑,如今再回故土。王维、梁楷、牧溪、颜辉、因陀罗??画者的生命凝为水墨世界的勾勒皴染,一啼一笑皆化成了纸上精魂。那些古老的山川江河、车马楼阁、文士情怀,历经时光洗礼却依旧生动,一卷一梦,缱绻千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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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关于遗失物的民事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必须对之进行重构.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应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以及在无人认领时,拾得人可以附条件的取得遗失物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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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峰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6):181-183
通过一则案例引出全文,并对此案例深入地进行了相关法理分析.对此案例中所涉及的保管合同、无权处分、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阐述.并针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期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有益借鉴,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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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鹏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3,33(1):38-43
拾得遗失物,是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立法上存在肯定主义和否定主义两种立法例.在大多数国家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上,拾得遗失物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之一,拾得人可以在特定情形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或者报酬请求权.我国当前民事立法提倡拾金不昧的美德,否定了拾得人在无人认领遗失物的情形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和在所有权人认领遗失物后请求所有权人支付一定报酬的权利,这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存在差距,同时也背离了世界各国在拾得遗失物相关立法上的一般趋势,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要在未来立法中明确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在特殊情形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以使法律能够更好地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