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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闻记者》接连两年(2001、2002)发表了全年十大假新闻的分析文章,读来令新闻界有识之士为之扼腕。假新闻何以泛滥?笔者认为,除了作者动机不纯、故意造假和媒体把关不严等主观因素外,关键是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不够。我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惩处造假者并非无法可依。其实,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已规定了传播假新闻的法律责任。根据假新闻的具体内容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假新闻传播者应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等不同的责任。传播虚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制定的许多文件和规章中,都有对传播虚假新闻的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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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娱乐化;形式与功能的错位—对当前新闻娱乐倾向的新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国内媒介出现了新闻与娱乐的合流趋势,既所谓的新闻娱乐化倾向,从经济与受众变化角度考察,新闻娱乐化倾向是传播与受众一拍即合的结果,从这一现象可能带来的危害性与新闻本性上考察,其存在并非新闻传播的正途,正是形式与功能的错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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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日益健全,司法机关在调和冲突、化解矛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司法权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加强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有利于伸张正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然而,在现实中媒体监督司法越来越困难,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认为新闻传媒报道法院案件的审理可能形成的公共舆论的压力,影响法院公正审判,对传媒报道司法活动进行种种限制.因此,如何平等保护言论自由权和独立审判权,构建良好的传媒与司法之关系,成为新闻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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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和名誉权保护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活跃的新闻报道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深刻的影响,在引导舆论、社会协调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日益先进的大众传播手段再加上新闻本身具有的传播迅速、影响范围大的特点也使利用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等人身权变得更为容易,而且后果往往更加严重。因新闻自由和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对抗而引起的新闻纠纷日益增多,成为社会一大热门现象。在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如何寻求新闻自由和名誉权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以解决冲突,做到既保护新闻自由,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又切实保护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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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新闻法教学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各院校纷纷将它设置为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必修课后,课程体系相对成熟,教材建设初具规模,师资队伍逐渐壮大。但由于《新闻法》尚未出台,新闻法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又都很强,要上好这门课确实存在很大的难度。而且,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