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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12.
席书旗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6(2):42-45,57
承认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国家的立法通例,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无权处分行为)与善意取得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在立法上、在效力的厘定上是不可分割的。可以说,无权处分行为是动态的一面,而善意取得是通过无权处分行为完成的,是无权处分的可能法律后果之一,是静态的一面。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横跨物权与债权两大领域,二者的协调自然会涉及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体系化的问题。从交易的整个宏观层面上来讲,在债权法中,我国对无权处分行为与善意取得制度之规定应是统一干交易安全原则之中;而于物权法中,公示公信原则应是协调二者的角量器。 相似文献
113.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4)
表见代理作为一项典型的民商法制度,有着平衡买卖双方与第三方利益的功能,表见代理的构成与适用长期以来也是司法实践中引发争议的难点,本文以现行法为基础,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背景,以裁判文书网为平台,查询大量相关案例,并从案例中找寻规律,同时还考察外国有关制度与实践经验,立足于我国国情,以求得到最合理的解释。文章分为三部分,分别从表见代理纠纷的案件梳理、构成要件的整理归纳及笔者可归责性等方面对此制度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114.
比较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添附制度,总结出两大法系关于添附物权属的一般规定,建议我国物权法借鉴这些一般规则;在添附立法中借鉴大陆法系关于添附物权属规定为任意性规定的理论,允许当事人约定添附物所有权;并借鉴法国法和美国法,考虑添附行为人的主观善意还是恶意来确定添附物权属和赔偿。 相似文献
115.
周宏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2):43-48
无权处分制度在我国颇受争议,学者之间的讨论十分热烈,关注的焦点主要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上。本文在界定无权处分行为中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力求对关于合同效力的三种学说作出正确评价,认为效力未定说是目前最接近立法的解释,并对其有关漏洞作出补充解释,得出结论: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未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此,无权处分制度才能在物权与债权制度体系下自由生存,与善意取得制度、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等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116.
马宝宝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26-27
物权法中的添附制度作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被普遍认为对增进财富、提高效率、促进物尽其用、减少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对物权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觑,破坏了《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法的立法目的。现有物权请求权并不能有效补正添附行为对物权造成的消极影响,故应对相关理论及适用规则予以甄别和补正,以体现对物权人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17.
晁常君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3):114-115
通过一则案例引出关于专利权之适用善意取得的探究,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剖析了目前我国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救济受害人等法律适用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118.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首次对无权处分的法律行为作出规定,由于法律规定的比较模糊,但是如何使用《合同法》第51条,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在分析我国学界关于无权处分效力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论证了效力待定说的合理性,说明效力待定说更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能更好地平衡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9.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 ,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 ,通过比较法的分析 ,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 ,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 ,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0.
李玲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36-137
通过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关系、表见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关系的阐述,叙述了建立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