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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传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1):22-28
罪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社会价值的敌视、蔑视或者漠视、轻视的态度;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的主观罪过在现实中的展开。对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应作实质理解,即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希望或者放任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特有的客观性质的明确认识”。明知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意识状态中的行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危害性质(包括行为对象、方法、特定的时间地点、违法性等),行为结果以及行为发展过程的明确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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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与阐释者这两个概念来自西方后现代思想家齐格蒙·鲍曼的重要著作《立法者与阐释者》,他在书中用这两个概念来说明知识分子在现代社会与后现代社会中的角色与社会职能所发生的改变。我认为,从立法者到阐释者的换位,同样也适用于说明当代社会中教师形象的改变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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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是生物新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不断地学习,探索和尝试各种教学方法,在多次尝试之后还不忘反思和总结。反思这些方法的应用效果和改进方法,总结经验和规律,我总是希望这些方法能够创设和谐的课堂气氛,能够启发和诱导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在掌握知识与技能的同时,体会学习的价值,培养健康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下面就淡谈其中的一种课堂教学方法——“明知故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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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三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数量出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有口袋化之嫌。本罪的规范属性是帮助行为正犯化,该帮助行为确具有独立性,但是只承认独立性容易滥用该罪名,从属性是帮助行为固有的属性,对本罪的研究不可忽视该属性。以帮助行为的从属性为出发点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合理解释,该帮助行为不包括间接帮助和主观模糊的中立帮助行为。明知的时间节点,在帮助对象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实行行为结束之前成立,谨慎适用明知的推定,禁止根据推定的事实进行再次推定,允许提出合理怀疑。同时,遵循情节严重双重限制的标准,贯彻情节严重限制入罪的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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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在刑法上主观罪过形式非常独特,即一个犯罪构成同时包含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然而正是这种混合式的立法模式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产生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本罪进行拆分,设置故意传播性病罪和过失传播性病罪,着重突出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处罚上的更加严厉性,以解决罪刑相适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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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敏 《中国基础教育研究》2009,5(5)
现在的中学生并非不知道偷盗、打架、吸烟、考试作弊等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有的还是故意违反了。我们把这种明明知道不能做却故意违犯的行为叫做明知故犯行为。中学生的明知故犯行为,既不利于中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又不利于学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学生的明知故犯行为已成为当前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一个十分令人担忧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做好中学生明知故犯行为的预防和矫正工作,对于加强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个性品质的培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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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晖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5,(4):1-5
老子之"德"为物之内核,使一物与他物相区分而成其为自身;"欲"则构成一物与他物之区分与关联。人对于物的区分,包括"我"与外物的区分,以及万物之间的区分,便构成所谓"知"。区分的可操作化为"技"。老子并不讨论完全的无欲,禁欲恰恰是对自然生命的戕害。合于道的欲不是基于"物"与"我"的区分,而是洞忘物我,乃是无"我"之"欲",是无知无识的自然之欲。以背离道的物欲区分万物所构成的知识可以称之为"妄知",以无我的自然之欲区分万物所构成的知识可以称之为"明知"。但是,这"明知"却仅仅只能为圣人所掌握,而不可告之于民。因为外物的自然性区分也是区分,亦即一种对于自然之欲的有知有识——这本身就是非自然性的。如果掌握"明知"之人德性修养不足,将无法驾驭这本身为非自然性的对于外物的自然性区分之知识,必然导致向非自然性地区分外物滑落,从而异变为"妄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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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络高速发展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层出不穷。其中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人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共同犯罪还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产生很大争议。对此,应当先从对诈骗罪既遂判断标准的选择上进行分析,再对行为人在不同时间节点介入到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进行分析,以及对行为人主观要素的分析,这其中包括对行为人主观“明知”内容的认定,还有对“事前通谋”的界定。准确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之后再对帮助取款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