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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82-89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利益"为民事法律保护的独立对象,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诉性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与新的保护路径。民事"利益"具有独立内涵,是获得独立法律保护的基础。我国当前民事"利益"司法保护有三种基本模式。对于有独立保护必要的民事"利益",应当积极探索独立保护的司法原则及路径。 相似文献
132.
坚持体验教育 贴近学生实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我校进一步明确新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观,坚持体验教育,从学生实际出发,从小事抓起.从小事做起,努力使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能满足学生的成长需求。 相似文献
133.
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晓莹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22(1):98-99
由于宪法不具有可司法性或可诉性,因而总是面临这样一种质疑:宪法是不是法?如果是,又为何不具有任何法律所必备的可司法性或可诉性?这种质疑极为严峻,因为它所涉及的不单纯是宪法的法律属性问题,而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民的共和国”,是不是在真实的意义上实施宪法、落实宪政的问题。就目前情况看,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的实现有其现实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4.
刘志刚 《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5,(5):17-19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恩中心(CNNIC)2004年7月20日公布的《第1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在全国8700万网民中,18岁以下用户(即本所论述的行为主体——未成年人)占到17.3%,未成年人成为了网络用户群体中不容忽视的力量。他们的网络生活方式,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水平,将对中国的现在和未来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5.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作为一名物理教师,应努力挖掘物理课程的德育功能,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我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136.
137.
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中一个庞大的群体,是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对象。加强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是学校与家长共同的责任。广西“家校通”中心是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与广西广泰电脑公司合作建立的一个教育网络平台,实现了家校双方的互动,把家校信息沟通与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功能融为一体,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更具直观性、高效性、艺术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开辟了新天地。 相似文献
138.
深圳推行的以"去行政化"为基本目的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其所开展的基层试点呼应了中央高层的相关制度安排,其在试点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针对问题探索出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对于其他地区也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9.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八耻”论述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学校德育工作,我们抓住着力点,找准突破口,扎扎实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把德育工作和“八荣八耻”活动有机结合并切实抓好。 相似文献
140.
项军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4):28-30
在《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规定中,只有原告、被告,并且对原告和被告的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众多的涉及人身损害的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医疗救助机构垫付了医疗费用,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没有诉讼地位,只能另行起诉,不仅增加了医疗救助机构的救助成本,使得医疗救助机构的救助能力降低,而且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试图从人身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地位着手,着重就医疗救助机构在交通肇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的确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