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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下的水权拍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必要通过水市场来提高水资源配置的效益。拍卖是确定水权市场交易价格的一种有效机制,但由于水资源自身的特性,必须要由政府对水权拍卖市场进行一定的规制。比较了政府规制下竞拍者为风险中性型时的水权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出价策略及卖方收益,同时分析了竞拍者为风险规避型条件下的水权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的出价策略及卖方收益。两种情况的分析结果表明:水权拍卖者往往会在政府规制的前提下采用第一价格拍卖策略来提高自身的收益,同时会设定一个相对较高的拍卖保留价格,因此作为政府从提高整个水市场配置效率的角度还要对水权拍卖保留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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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是一种准物权,具有私权和公权的混合性质。这是由其支配形式的特殊性与其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汲水权与引水权等类型权利不含有占有权能,其运行使水所有权从水资源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本文以西北地区积蓄雨水作为分析的平台,兼谈集蓄雨水所有权,以期明晰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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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有独特的地域特征,时空分布不均衡,其存在和运动具有流域性,客观上决定要按照流域统一管理,并实行流域与区域相结合配置水资源,在建立水权制度的基础上同时运用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实现水资源最优和公平调配,协调区域间利益,使流域水资源得到整体科学的利用与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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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转让中自主协调与合作路径分析——以新疆地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对水权转让研究强调经济属性的存在,通过市场、行政、或两者结合的途径促进转让,其本质都是外部规制的方式推动转让实现。在外部化的状态下导致转让的交易成本较高,主体间利益冲突严峻,一味通过补偿和行政管制无法根除主体间的矛盾。本文从集体行动选择理论出发,选取新疆地区作为研究区域,提出基于共同愿景的自主治理及合作路径。通过主体参与式的多中心合作实现集团内部自我实施,达到提高水权转让效率和区域利益的目的。进而对行动理论模型进行定量分析验证,与传统模式比较以验证其有效性,突出政府参与下的多中心自主合作模式的优越性。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对水资源管理与配置领域提出一种新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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