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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印之间的边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自1962年印度挑起的那场中印边境战争后,此问题被搁置了一段时间.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印之间就边界问题又进行了一系列谈判,但是印度并无诚意,并且一昧地在此问题上制造麻烦,以致双方根本就没有达成任何一致.从头至尾,印度在此问题上的所作所为并不光彩.  相似文献   
992.
法律人类学是法学和人类学的边缘交叉学科,运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不发达人群的秩序控制、法律多元文化和非国家法的地方性知识等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目的不同,法律人类学归属于法学或人类学等不同的学科.当前对法律人类学学科性质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93.
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科技成果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显重要.但目前我国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尚存在产权不明晰、途径不畅、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等诸多法律问题.今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高校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提高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专利战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转化模式,以减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纠纷,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994.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升级,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出现在版权市场,引发了权利归属纠纷。在我国《著作权法》视野下,文章通过辨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可复制性、作品属性以及表达形式4个方面进行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判定,提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归属应建立一般性和特殊性归属原则。  相似文献   
995.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内容生产领域带来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智能生成内容(AIGC)成为继专业生成内容(PGC)、用户生成内容(UGC)后全新的内容生产模式,各类AIGC应用在海内外市场上广受关注。文章从关键技术、生产主体、版权主体/确权、市场主导力量、虚实关系等方面入手,廓清AIGC带来的产业结构性变革,对AIGC所带来的加剧“信息茧房”、造成信息失真、产生技术伦理及增大版权管理难度等问题进行说明,进而提出基于风险分类的动态治理、基于主体职责的系统管理、基于全球视角的协同治理等措施,以期为AIGC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996.
人工智能的发展迅速,其生成物的出现也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还未有合适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和保护。现有的理论多为探讨生成物是否是“作品”,对人工智能是否能成为“作者”却鲜有论述,规制和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核心问题是人工智能的主体适格问题。在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是“作品”,人工智能也无法获得“作者”身份的情况下,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于使用者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997.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发展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传统作品区分困难,并冲击传统著作权法的“人类作者中心主义”。我国理论界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定位,形成了可版权说、不可版权说、其他权属说等不同观点,经司法与立法上的利益衡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可版权性的正当基础。而人工智能的“非人性”特征、创作囿于固定模型等现实障碍,可通过法律拟制的主体创设和生成内容的创造性予以认知突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著作权保护的标准是在主体方面应有实质性介入和贡献的人类,在客体方面应符合同等的独创性要求。在权利归属模式上应以人工智能使用者享有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为原则,以合同约定为例外。  相似文献   
998.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特殊的时代,关于世族籍贯的认定,不能只是简单地考察地理沿革和家族迁徙等表层问题,而应综合考量家族认同、国家认同、历史认同等诸多层面的历史信息。北地傅氏虽然自汉末以来寄寓关中冯翊境内,此后又流寓江南,但其姓望所系与文化根脉仍在河陇地区(义渠、灵州、泥阳)。其亦文亦武、刚直尚气的家族风尚,正是秦汉以来河陇地区风声气俗的本色呈现。如果将汉末以来北地傅氏的籍贯确定在今陕西耀县境内,不仅与北地傅氏家族兴起于河陇边塞、流离迁徙中仍然情系河陇故土的历史事实不符,而且与门阀制度背景下“寄寓他所”“仍冠旧邦”的时代风气不合,显然不是合理公允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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