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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莹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3):65-66
网络代购隶属于电子商务,是网络购物的一种新型表现形式,其含义应包含其消费行为与服务行为两种属性。网络代购存在买方、代购方与最终商品提供方三方主体。网络代购模式按照代购方与商品最终提供方是否同在中国大陆境内可以划分为域内代购与域外代购,按照代购方资质不同可以划分为职业私人代购与专业网站代购两种模式,两种划分存在交叉。不同模式下网络代购方适格条件不同。代购方与买方之间存在间接代理与委托的法律关系,代购方与商品最终提供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专业代购网站的网络代购模式中,代购方即专业代购网站可以看作行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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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录》与《燕行录》--朝鲜使臣的中国使行纪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朝鲜王朝(1392-1910)定期派遣使节出使明、清王朝,而明、清两朝亦常常派使臣出使朝鲜,双方使节往来相当频繁,所以明、清时期的中韩外交有“使行外交”之称。朝鲜使节回归之时都要向国王禀告出使情况,每次出使都有书状官专门负责记录出使时的见闻,作为回国时禀告国王的依据。而朝鲜使臣亦多乐于著诗文描述出使情况。朝鲜称出使明廷为“朝天”,而出使清朝为“燕行”。故而朝鲜王朝出使明朝的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