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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级调解网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实现无缝对接。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缓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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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建翔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1):90-92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强调中庸,以和为贵,认为诉讼不利于社会安宁与和谐关系,但官府还是支持正义的诉讼。在宋代的诉讼文化中,强调的是息讼,甚至无讼,对于妄讼官府的处罚尤其严厉,这有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名公书判清明集》向我们集中展示了古代司法官的息讼方式,值得当今司法诉讼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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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产生分歧与矛盾是难免的,这就必然出现纠纷与诉讼问题。宋代追求儒家的"无讼"理想,以客观公正、自愿平等为原则,调处的协约应有法律作为保障等加以解决。宋代政府积极妥善解决协调,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推动了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至今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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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处是清代民事纠纷解决的重要形式,乡约、保甲长调处则是民间调处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乡约、保甲长的职责以及他们在官府与民间之间所扮演的联系作用,使他们成为民事纠纷民间调处的调处者角色。在清代诸多民事纠纷民间调处中都可以见到乡约、保甲长的身影。乡约、保甲长进行的民事纠纷调处对清代民事秩序的维持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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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理集中体现为礼法精神,这是与西方法理的一大感象区别。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诸法合体,刑民不分,以刑为主。民事法律制度落后,官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发达。民事矛盾的大量存在为民间纠纷自生自长的解决方式提供了深厚的土壤。中国人善于化干戈为玉帛的处事方式使调解在中国民事纠纷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逐渐形成了调解法理。调解法理集中体现为礼法精神,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所追求的效果是息讼,以至无讼,这正反映了中国的礼法精神。调解与中庸之道切近,包容精神相通,调解的核心内涵与中国传统法理的价值追求相切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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