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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古代最具有代表性的选官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及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日本自公元630年开始派遣遣唐使以来,积极吸收中国文化,在“大化改新”之后,积极仿效中国,颁布一系列法典,积极引进中国的律令制度,实行了与唐制基本相同的贡举制。比较分析中、日两国这种选官制度对中国现在的公务员制度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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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贡院与知贡举是辽朝科举制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礼部贡院是职掌辽朝科举事务的常设机构,辽太宗会同元年获取燕云后沿袭唐五代制度,即于南京置礼部贡院岁开贡举,以收汉族士人。而主持礼部贡院考试的主考官则称为知贡举,属临时差遣,在礼部贡院考试结束后即卸任去职。由于辽朝统治者对科举考试十分重视,知贡举常由既有较高的儒学水准、深受辽朝统治者信任,又在辽朝担当高级官职的官员来充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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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艳春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83-86
科举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从开元二十四年改由礼部负责,知贡举对科举考试题目的拟定及考生的录取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主考官要有正确的选拔人才的眼光和立场,以及对科举文风、考风和科举考试改革的把握。录取考生时,知贡举把当年的进士录为自己的门生,由此形成座主与门生之间的特殊关系,这也是中晚唐朋党之争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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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峰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8,29(7):27-29
日本古代律令官人的出身可以分为三类:一为荫位制出身,二为舍人出身,三为贡举一省试出身。其中荫住制结合舍人制是日本律令官人出身的主流。律令官人出身方式的研究,有助于掌握日本古代政治体制的实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