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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常常接到类似的“告状”电话。有的单位来电:某某报纸的某某报道与实际不符,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要求报纸以同样篇幅、在同样版面予以更正,表示道歉:有的个人来电:某某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与事实有“严重出入”,损害其形象,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否则,法庭上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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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重庆一位颇有名气的药业公司总经理,因无法忍受一位已婚少妇对其长达3年的持续性骚扰而将对方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该少妇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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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某是初三毕业班女生。九年前,她在某所幼儿园上大班(当时年仅六岁)。在某日的一节游戏课上,由于老师注意力分散,她不慎从滑梯高处跌落地面,折断了左手无名指。幼儿园方面及时将孩子送到附近一家医院救治,支付了医疗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并多次向家长赔礼道歉。家长对幼儿园真诚的态度和善后处理很满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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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并要求央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北京市一中院在判决中认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获得客观社会评价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亦保护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权利。毛巾安全问题涉及公众利益,作为生产毛巾的企业,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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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1月,陈某和几位朋友来到某酒店用餐,因大厅人多,陈某让服务员开了间包间。用餐之后结账时,陈某发现账单上竟有“包间使用费80元”这一项,当即提出异议。服务员说这是酒店惯例,且事先也将此收费告知了陈某,包间的墙上也有明显的收费说明。但陈某坚持说不知情。由于酒店方面坚持收取包间费,陈某于是将酒店告上法院,要求酒店退回包间费并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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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赔礼道歉作为一项民事责任,世界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而我国则是将其从道德层面上升为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但是赔礼道歉作为一项法律责任,在加害人非自愿情形下被强制执行,非但达不到制度设计的初衷,而且无法解决违宪风险、执行困难和效果不佳这三重困境。所以赔礼道歉应当被还原成一种道德责任,如果加害人自愿作出,法院可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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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1岁的女白领姜岩2007年年底跳楼身亡,有网友在她博客中发现她自杀的原因是丈夫王菲的外遇。愤怒的网友们启动“人肉搜索”,将王菲、第三者及其家人个人信息披露于网络,甚至以电话、邮件、短信各种方式骚扰王菲。王菲不堪其扰,将相关网站管理员告上了法庭。这起由网络人肉搜索上升到司法案件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案,也就是“人肉搜索第一案”,于2008年5月4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审。最终朝阳法院判决被告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应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