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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论量刑规范中的检察量刑建议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符合法的本质,对规范量刑程序,有效制约人民法院的量刑裁量权,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有着积极意义。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以对正义、公平的设定为准绳,按法制原则使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与公民的自由权利实现最大限度的融合。 相似文献
82.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时代的需求,量刑规范化取得了重大成就。量刑方法对于解决量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量刑基准方法的确定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缩小量刑偏差的意义以及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重大意义。在理论上量刑基准的确定方法存在较大的争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量刑基准的确定方法,对实现量刑规范化有重大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3.
民愤是否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是一个如何协调法律与民意关系的问题。立法机关和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而在司法实践中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确实现实地存在着。在我国已经进入新的不稳定期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关系全局的大事。将民愤谨慎地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4.
周治华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1):19-22,28
在死刑案件裁量中,被害方态度应否作为对死刑适用产生影响的因素予以考量,理论界对此存在分歧。被害方态度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可以对死刑适用产生影响,被害方谅解的态度对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独立性,被害方要求严惩的态度对死刑的适用影响具有依附性。被害方态度常与民意、被害人过错一起作为三种常见而又较为特殊的因素影响着死刑适用,法官应综合运用基准刑量刑方法与传统的一次性量刑方法进行量刑。 相似文献
85.
传统伦理量刑将儒家核心价值观运用到刑罚裁量中,彰显出刑法的人伦精神和价值。本文从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入手分析儒家伦理量刑观,提出当代人伦量刑要素法定化主张。 相似文献
86.
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方式提出量刑建议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种量刑建议提出方法.这种方式依赖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正常运转.它与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在权利属性、提出阶段、主体、范围和效果都有很大的区别.完善以此种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程序应将承办人和律师发表意见环节引入有检察长列席的审委会,对检察长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和案件范围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87.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维文版)》2010,(1):117-121
在我国,强调青少年犯罪以教育和惩办为主,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惩办为主.教育得不副凸现。这对青少年犯罪的减少不利。德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教育保护与惩办相结合,切实保障了德国社会上青少年犯罪人数的减少。 相似文献
88.
范新伟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34-37
刑法的谦抑精神不仅是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更是刑事司法的指导理念.量刑规范化是公正司法和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量刑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在量刑的过程中贯彻刑法谦抑精神,通过非刑罚化和轻刑化措施,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量刑谦抑与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刑谦抑不是凭感情判案,不能一味追求重罪轻判,而是在刑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犯罪分子的责任,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利于量刑规范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89.
洪欣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0(6):89-90
反社会性人格者在我国不属于限制、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但其控制能力及生理指标与常人还是有区别的。反社会性人格者原则上应属于完全刑事责任,但能证明缺失的能力与他实施的行为有联系时,应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的行刑应该秉着帮助其回归社会的目的,政府应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以及必要的心理疏导。 相似文献
90.
石浩旭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4):45-48
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有不同的制度逻辑,两大法系适用完全不同的程序模式,但皆有其合理性。在我国量刑程序中,司法机关不公开量刑过程,有违现代程序正义的理念,也使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无法得到有效制约,必须重整量刑程序,以被告人的有罪答辩和无罪答辩作为定罪与量刑程序模式的基准是一条相对合理的路径,以此为基础设置量刑制度是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控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的实用主义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