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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确权:文明与和谐的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地,地权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改革以来,我国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并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然而,迄今为止,有的农民依然是地不能安身、产难以立命、权无法保障、益难以享有.对农民土地形形色色的巧取豪夺屡见不鲜,地权地利之争引发的个体冲突和群体事件也层出不穷.土地矛盾已经成为当今农村最突出的社会矛盾,并影响农村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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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私有并不天然就意味着高效益,农村土地私有化面临政治与法律的多重障碍,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方案缺乏现实的操作性,我国现实农村土地物权制度行之有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方案并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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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教学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既有地籍调查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文章通过对寿县九龙村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工作的实践,论述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与步骤,并为以后该类权属调查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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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玉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82-84
要解决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关立法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限制政府征地权滥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农转非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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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农村土地使用权”这一称谓要比土地承包权更为严谨、科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共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具有自物权性质,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农村集体共同共有关系中对农村土地的利用与管理的分管契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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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佃奎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6,24(1):49-52
《土地法》中有一个矛盾,即一方面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又取消了它,这导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无司法保护的状态,也间接地导致了我国耕地资源的快速减少。这一矛盾是与《土地法》的立法理念相关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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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所有制关于农民个人的二重规定性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既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资本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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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显示出不少弊端,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以及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界线的不清,导致大量的弃耕抛荒、农民利益受损。应当通过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划清集体土地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范围,确立农民社员权,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适当限制下的土地处分权等方式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