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48篇 |
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107篇 |
科学研究 | 4篇 |
各国文化 | 9篇 |
体育 | 3篇 |
综合类 | 3篇 |
文化理论 | 2篇 |
信息传播 | 21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1篇 |
2019年 | 3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3篇 |
2014年 | 10篇 |
2013年 | 13篇 |
2012年 | 12篇 |
2011年 | 11篇 |
2010年 | 8篇 |
2009年 | 15篇 |
2008年 | 12篇 |
2007年 | 4篇 |
2006年 | 16篇 |
2005年 | 8篇 |
2004年 | 8篇 |
2003年 | 4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4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61.
颂古是参禅者对公案悟境进行诗化表达的一种佛教文学体裁。它源于偈颂,具有形式多样、语言通俗、想象奇特、意蕴丰富等特点。《禅宗颂古联珠通集》是现存最早的颂古作品总集,汇集了1300多则公案与5700多首颂古,有十卷本、二十一卷本、四十卷本三个版本系统。二十一卷本由明释净戒校补后首次入于《洪武南藏》。该集对于宋元僧诗的辑佚、禅宗公案的阐释以及唐宋语言、文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也是了解宋代文字禅的一个窗口。 相似文献
62.
<正>"乌台诗案"是北宋时有名的文字狱。它的打击面之宽,涉及范围之广,实属罕见。而这桩公案的主要受害者,就是蜚声文坛的苏轼。祸因诗起苏轼(1036~1101年)四川眉山人,是我国北宋时杰出的文学家和政治家。他一生在政治上多不得志,常年外放任地方官。1079年4月,苏轼从徐州移知湖州(今浙江吴兴)。正当他雄心勃勃,准备大展宏图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政治暴风雨倾泻到了他头上:他在湖州任职仅仅三个月,就突然被朝廷派人逮捕了。 相似文献
63.
公案侠义小说“合流”是文学界普遍赞同的一种文学现象,在中国白话小说史占有独特的地位。然而学界对于“合流”的时间、原因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都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本文综述各家有关观念。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展望此后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64.
老舍先生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与传统民间叙事文学联系最为紧密的作家之一,在人物塑造艺术方面,他的小说表现出与清代侠义公案小说所特有的文学趣味和艺术手法的密切联系。本文从通过事件表现人物、通过行为刻画人物、类型化的人物形象塑造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以彰显老舍小说艺术创作的传统性特质。 相似文献
65.
66.
最近有幸拜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陈祖武先生的《中国学案史》],受益匪浅。“学案”从字面上看,就是学术公案的意思。“公案”源自佛门禅宗的用语,也可解释为“档案”、“资料”等。学案体史籍“以学者论学资料的辑录为主体,合其生平传略及学术总评为一堂, 相似文献
67.
李延年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题材创新与题材融合的和谐统一,是《歧路灯》题材上的美学特色,其具体表现形式便是公案片断与世情小说、教育小说的有机结合。对这一美学特色具体内涵的探讨可分两个层面:一是将《歧路灯》中的所有公案片断看成一个整体,从题材融合、主人公形象塑造、结构布局、主题表现等角度进行探讨与考察;二是将《歧路灯》中的每个公案片断均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观察对象进行探讨与考察 相似文献
68.
成卓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32-36+93
《公案簿》相对集中地记述了吧城华人离婚案件,一定程度上再现了吧城华人的婚姻状况,反映了吧城华人婚姻习俗的传承和演变。19世纪中期,受当地文化与荷印殖民政府提倡的西方文化双重影响,吧城华人妇女相较于国内妇女,拥有婚姻自主权,婚姻思想更加开放。维持吧城华人社会秩序的吧国公堂,在审判离婚案件时,既努力保持和维护中华传统文化,又不可避免地融入荷印殖民地社会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69.
小说《聊斋志异》当中的公案篇目,代表了清代文言笔记体公案小说创作的最高成就。其中,不仅体现了作者对于当时社会黑暗的深刻揭露与愤怒抨击,同时也流露出了作者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想。此外,较以前的各类公案小说,《聊斋志异》中的公案小说在情节设置、人物塑造及小说体制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相似文献
70.
也谈鲁迅的"骂人"及"施鲁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培元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6):41-43
《施鲁之争》的作者,重提1933年鲁迅与施蛰存关于《庄子》和《文选》的争论,以为鲁迅对施蛰存进行“人格攻击”,致使后者受到“极大的伤害”,还说鲁迅有“骂人的习惯”,“骂,是‘鲁粹’之一”等等。论文驳斥了《施鲁之争》作者的种种观点,并回击了其对鲁迅的轻薄、诋毁与辱骂,认为当年“施鲁之争”这一公案,是关乎“五四”开创的中国新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的原则问题,决不是文人之间的“私怨”和毫无意义的“吵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