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80篇
  免费   9篇
  国内免费   3篇
教育   131篇
科学研究   7篇
各国文化   2篇
体育   27篇
综合类   11篇
文化理论   1篇
信息传播   13篇
  2022年   3篇
  2021年   3篇
  2019年   5篇
  2018年   8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2篇
  2014年   10篇
  2013年   14篇
  2012年   6篇
  2011年   23篇
  2010年   18篇
  2009年   10篇
  2008年   6篇
  2007年   18篇
  2006年   16篇
  2005年   8篇
  2004年   13篇
  2003年   8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10篇
  2000年   2篇
  199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9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50 毫秒
51.
Appointed Person   《RPC》2004,121(8):293-300
  相似文献   
52.
19世纪的香港在英国殖民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司法领域,领事须将领事口岸的重大案件或对其裁决不服的案件交由香港高等法院市理。随着香港经济中心地位逐渐被上海替代,香港高等法院也丧失其远东司法中心的地位。其地位演变与英国殖民者在远东的利益和殖民政策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53.
唐宗起用李训,郑注,实际上是为了破除官僚朋党,宗认为他们同自己的太平理想契合,予以倚重,翦除宦官是实现理想的一个步骤,李训,郑注政变失败,昭义藩镇的介入抑制了宦官的势力,稳定了国家局,李德裕党平定昭义叛乱,藉机陷害,打击李宗闵党,硬把李训,郑注和不知情的其他官员拉扯进去,因而否定李训翦除宦官的活动。  相似文献   
54.
西方法治国家对未决羁押普遍实行司法审查,并且体现诉讼三角结构的特点,因此,该制度能较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的非司法化加之其他配套制度的缺乏,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完善该制度,应从改革现行强制措施体系入手,实行羁押与逮捕分离,并且在羁押审查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听证的形式行使羁押的决定权。  相似文献   
55.
明代宦官崇佛风气十分浓厚 ,其中以京城宦官最具代表性。他们广泛参与兴建寺院 ,供养僧人、违例度僧以及各种佛事活动中 ,并且组织养老义会 ,许多宦官死后也葬在寺院内。对宦官与寺院兴修的关系和宦官与寺院宗教生活的关系进行了梳理 ,并分析了引发宦官群体崇佛的种种特殊原因 ,指出明代宦官的大规模的崇佛建寺 ,使佛教势力不断发展和膨胀 ,对明代历史进程产生了不能忽视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56.
袁世凯组阁是清末新政史、辛亥革命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以往史家多从武昌起义后清政府走投无路,袁乘势出山,攫取清廷大权,实现自己政治野心分析,本文则从袁世凯组阁,使清末政坛出现真正责任内阁的法制层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7.
中国历史上的宦官之祸,以汉、唐、明三代为甚,期间权阉辈出,但居宰相之位者,惟唐代权阉李辅国而已。司马光言,唐代宦官之祸盛于肃代,就是指李辅国于肃代两朝专擅朝政,从而奠定了唐代宦官专权的局面。李辅国出身卑微,但长久的宫中生活使他深谙世事、通晓事故。他通过耍弄权术、消除异己、恃宠擅权、骄恣一时,实开唐代宦官专权之先河。  相似文献   
58.
东汉末年,宦官政治空前腐败,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批有良知的士大夫则与宦官集团作了坚决斗争,而宦官集团对士大夫阶层进行了残酷镇压。在这场斗争中,虽然得到人民支持的士大夫阶层是正义的,在力量对比上也一度占据优势,但由于政治经验缺乏、斗争策略错误以及思想观念陈腐,最终导致斗争的失败,使“党锢之祸”成为一场不可避免的悲剧。  相似文献   
59.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密歇根诉讼案"的判决对于美国高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密歇根诉讼案"是美国高校实施扶持行动计划所引发的争议与矛盾不断激化的必然结果,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出现了巨大的意见分歧。判决结果一方面为高校实施扶持行动设定了"个体化审查"、"严格限制"等法律原则,一方面加强了对族群倾向性教育政策的限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由于其特殊性,这种影响的发挥也受到了限制。  相似文献   
60.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为弥补检察活动与检察制度中的诸多缺陷和不足而展开的一项改革活动。主诉制度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通过分离公诉业务活动与公诉管理活动并调整主诉官与科(处)长和检察长的关系,明确赋予主诉官更大的独立办案权进而增强公诉活动的司法性、减少行政干预。主诉制的深化改革还应增强公诉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司法审查属性,并应在检察机关构建公诉庭制度,实现在办案组织形式上与法院的对应与协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