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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唐莉雅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2):341-342
日语的假定表达有四种常用的表现形式。由于这四种形式因存在类似的用法,所以在实际使用时很难把握,日语能力水平测试中也经常对这一知识点进行考查。本文从此四种假定表达条件的非过去和过去性入手,探讨各自的典型用法,试分析出四种形式的异同,找出解题问题的诀窍。 相似文献
22.
张罡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8,32(1):22-27
对于体育伤害纠纷事件,现有法律缺乏有效、有针对性的规定,致使不能妥善、明确地处理该类问题。通过回顾一起典型的群众性体育运动侵权案例,探讨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路径,认为应当摒弃对公平责任原则不加区分盲目滥用的错误做法。在解决该类案件时,要对侵权构成要件进行梳理及肯定受害人参与运动的自甘风险。此外,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要对其侵权行为是否合乎规则及损害程度依次进行综合考察。最后指出公平责任原则盲目适用的缺陷,提出不应让未实施侵权行为的其他参与人分担责任,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3.
本文力求通过接续副词和连词的对比分析,进一步加深对接续副词的了解。接续副词和连词①都是逻辑性较强的语言表现,在连接句子与句子、段落与段落,使文章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4.
王迪 《四川三峡学院学报》2014,(2):116-119
《论语》中,关联词“虽”共出现31次,均表示转折关系,如果再进一步分析的话,其语法功能又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表示已然事实,是一种“事实-转折”的关系,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连词“虽然”,共有22处;一类表示未然的状态,是一种“让步假设-转折”的关系,可译为“即使”,共有9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对《论语》中的“虽”的特点进行了发掘与探讨。 相似文献
25.
26.
柯友乐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1,55(9):37-45
作为损失分担规则,公平责任在体育运动致害案件的适用中存在争议。我国民事立法对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经历了由宽松到严格限制的过程。通过对体育运动致害案件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和赔偿范围上都超越了其应有的内涵,自甘风险规则也并非体育运动致害的免责事由。《民法典》对公平责任适用范围的严格限制和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有利于体育运动的积极开展。后民法典时代,体育运动致害案件中损失的分担,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在《民法典》的规则体系之下,通过民法解释学对公平责任和自甘风险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在极端案件中,应当肯定公平责任的适用,以实现其背后所体现的矫正正义。 相似文献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增列了体育场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具体判断标准仍不明确,且与自甘风险的关系存疑。确立体育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应以合标准的硬件设施、有序的组织服务和合理救助义务为基础考量要素,以体育类型和项目特点为个性考量要素,注重体育安保义务的个性化。第1176条第2款与第1198条适用关系不明,其一方面存在内在价值体系缺陷,另一方面存在外在文义、逻辑体系缺陷。解释论上应以自甘风险的内在价值体系为进路,参加者风险自担,活动组织者尽到体育安保义务时不应再承担公平责任,活动组织者因一般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对其减责,活动组织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不应对其减责。 相似文献
28.
姚将前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0,25(1):103-108
民法设立担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商事交往的安全。保证责任是保证担保的又一个核心问题。保证是很严肃的法律行为,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保证是不同的,民法中的保证一旦成立,就意味着责任的产生,这种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法律责任。保证具有人身性的特点,除了保证人的财产外,保证人的信用是债权人最看重的地方。所以,在民事活动中,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的。 相似文献
29.
赵久湘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26(2):40-42
在读张玉金先生《谈今本〈老子〉中被删掉的虚词》一文时,笔者对张文示例7中"安"的词性和词义有不同意见。张先生认为"安"是表顺承关系的连词,而笔者则认为是表反问语气的副词。本文通过对两种用法的比较分析,并结合具体语境,认为在楚简《老子》的这段话中,"安"应当是表示反问的语气副词。 相似文献
30.
李为政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4(1)
"缘"是中古时期新兴的一个表因连词,它的语法化经历了一个由表"凭借、依据"义的动词到工具介词再到表因连词的过程。这个语法化之所以能够完成,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而且这种演变完全是在汉语内部完成的,与语言接触无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