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02篇 |
免费 | 4篇 |
国内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355篇 |
科学研究 | 12篇 |
体育 | 16篇 |
综合类 | 20篇 |
信息传播 | 8篇 |
出版年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18篇 |
2013年 | 14篇 |
2012年 | 22篇 |
2011年 | 29篇 |
2010年 | 22篇 |
2009年 | 34篇 |
2008年 | 30篇 |
2007年 | 42篇 |
2006年 | 48篇 |
2005年 | 45篇 |
2004年 | 42篇 |
2003年 | 17篇 |
2002年 | 12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61.
李丰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5(2):54-58
宪法司法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宪法的直接适用性;二是司法审查。囿于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政体制及法律传统,这两方面内容在我国无法实现。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应当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寻求自我完善。 相似文献
62.
63.
CHEN Hongying 《外国教育研究》2008,(12)
内在的文化传统与社会现实是影响国家教育改革效果的深层因素。公民理论的两个重要概念"公民资格"与"公民身份"在英国界定中存在着困扰,君主立宪制、贵族传统是对英国公民教育实施效果产生制约的因素。 相似文献
64.
王法学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9,3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宪法的适应性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的适应性,是指宪法的内容必须准确地反映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而不能和现实脱节,其主要通过自身的应变方式使宪法的内容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变化。宪法的适应性是宪法权威真正树立及维系的必然要求,是宪法持续有效的理论依据,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性保障。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宪政实践也在发生新的变化,这为宪法的适应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65.
在美国高等教育与法律的关系中,大学教师宪法权利保障是最基本的问题之一.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20世纪中期以后,联邦法院通过对一些涉及宪法问题的教育案件的审理对全国高等教育政策产生了影响,改进了大学教师的权利保障状况,维护了大学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66.
潘慎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4):91-93
郑观应是满清末年广东诗人、实业家,其《罗浮待鹤山人诗草》反映了他的改良主义思想,由于并不得志而谈玄论道。在郑观应身上,我们看到了满清皇朝统治下的具有爱国忧民胸怀的知识分子的时代悲剧。 相似文献
67.
宪法监督制度的设立及其实现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主要依据,如果没有该项制度或该项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建立起现代法治国家。而违宪审查制度又恰是宪法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非司法化、非专门化的监督制度,它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植根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但在现实运作中存在着不少的弊端,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宪法的实施。因而,我国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新的既符合现代宪政要求,又满足于现实国情的,专门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8.
詹明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30(2):31-34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直接指涉公民人权保障的核心。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有其正当性。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从宪法的高度对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把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只是实行法治的第一步,我国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69.
莆方合 《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6)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其审判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违宪裁决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以及案件当事人有拘束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独立于德国普通法院的审判权,是一种监督立法权、行政权、普通法院司法权的政治性权力,它的违宪裁决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70.
唐桂明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2,32(3):37-42
在康德看来,一切自然状态都是需要进入公民状态的,人类只有进入伦理和律法的公民共同体,才可能真正谈得上尊严和价值。宪法公民社会是包含国家共同体和自由国家联盟共同体在内的法权体系,是康德所要构建的律法的—公民共同体。宪法公民社会体现出几方面的主要特征:权利概念是宪法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建立在道德原则基础之上的律法正义原则是宪法公民社会构建的基本原则;而共和制、代议制和自由言论则是宪法公民社会的主要制度性特征;彻底消除战争、实现永久和平则是宪法公民社会的终极目标。宪法公民社会是人类实现善德与幸福统一的至善——"上帝的国"在地上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