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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武化吉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6)
解决公诉证据标准问题,应当坚持实质真实主义。我国目前的公诉证据标准应当降低。检察机关在判断公诉证据时,无须过分关注审判时的定罪可能性。审查逮捕的证据标准应当与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进行合理协调。 相似文献
742.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认定澳大利亚埃森登足球俱乐部34名运动员构成兴奋剂违规且对违规行为有重大过错,推翻了澳大利亚足球联盟(AFL)的决定,并对违规运动员均处以2年的禁赛期。区别于样本检测阳性的案件,CAS仲裁庭认定在非检测阳性案件中运用的证明标准是“放心满意标准”(Comfortable Satisfaction),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可以通过运动员的承认、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等任何可靠的方式对兴奋剂违规事实加以证明。CAS仲裁庭在上诉审理中对证据审查适用的是全面审查原则,上诉程序中可以提交新证据的条件是申请方不存在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主观恶意。研究认为:在非检测阳性案件中,有必要加强间接证据的独立定案功能,对放心满意标准确立统一的认定规则,并且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743.
744.
蒋宗许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2(6):59-65
《汉语大词典》书证滞后的现象相当严重,本文就平时所记尽可能补出有关词条的最早书证。既可供《汉语大词典》修订时匡补,亦为文史工作者提供一些材料。另外,有的词条下有义项而无书证,也按上述原则补出。 相似文献
745.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并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司法实践将产生重要影响。非法证据是因违法取证被剥夺证据能力的证据,包括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和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工作且不做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等。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庭调查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当事人方申请启动,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责任。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占据重要角色,检察人员需要提升工作能力,转变工作方式,以使该规则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746.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尽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确立在中国刑事诉讼之中,但它在司法实践中却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在重新构建这一制度时,需要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取证手段的类别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后果,同时还建立专门的程序性裁判机制,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申请、有关排除非法证据问题的司法听审形式、有关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排除规则适用后的再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74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是狭义上的非法证据,即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这种非法证据大多都具有关联性,也可能具有客观性。但无论非法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都应当予以排除,既不能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各个诉讼程序节点的依据。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从证据存在形态上和表现形式上,可以归纳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就应在各个诉讼环节予以排除。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对象应作广义理解,不仅仅包括书证、物证,其他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被界定为非法证据的也应排除。实物证据分为合法证据、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其中瑕疵证据有两个走向,能够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转化为可用证据,否则转化为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748.
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在立法与司法中存在如下现状: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形同虚设;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原则未得以确立;立法上未明确规定律师享有民事、刑事责任豁免权。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与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749.
蔡佳盛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5(2):32-35
在我国,非法证据仅仅限于言词证据。就刑事诉讼而言,非法证据并非完全没有实用价值,它往往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重大意义。域外的司法实践中,对哪些证据进行排除以及怎样排除是比较复杂的并且充满争论的。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中,要建构符合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我们认为收集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控诉被告人以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在非法证据规则排除的模式问题上,应当采用原则加例外的做法。 相似文献
750.
乔伟荣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63-65
现代信息社会,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取证是电子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并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取证的规定极不完善。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立法有许多先进经验,对其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电子证据取证制度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