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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对学前教育本质进行研究是为了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化与合理性,是改变现实的是什么本质的实践和创造未来是什么本质的实践的基础。有了对学前教育本质的认识进行教育实践和没有对学前教育本质的认识进行教育实践是很不一样的,有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本质认识进行教育实践和没有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本质认识进行教育实践更是有根本区别的。以郝文武先生的教育本质观为理论基础,以学前教育事实存在为现实依据,抽象并设想学前教育本质观,研究发现现当代学前教育是不完备性主体间的指导学习。  相似文献   
262.
我国教育法典应属于体系型法典,并采用“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即仅实现重要法律关系的法典化,同时允许调整相对次要法律关系的单行法并行存在。国际上,美国采用汇编式模式,俄罗斯采用完全法典化模式,日本采用“总则+单行法”模式,唯有法国的不完全法典化模式在我国具备切实的现实依据。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在我国都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教育法典宜采用《教育基本法典》作为名称;依据现实性、体系性、全面性标准对既有立法进行系统归纳,展开立法填补;在总分结构的基础上,其规制范围包括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不同教育阶段,以及学位、教师、考试、学校等教育主体或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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